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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阿斯塔納10月8日電 據哈通社8日消息,哈薩克斯坦衛生部長近日簽署命令,對該國“強制醫療措施適用規則”進行修訂,明確化學閹割在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中的適用條件和執行程序。
根據新規,哈司法機關可依法決定是否對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實施化學閹割。該措施僅適用于年滿18歲、經法院判決有罪的人員,并須依據已生效的裁決執行。相關醫療程序可在服刑場所或具備精神科門診條件的醫療機構內實施。
文件規定,在罪犯刑滿釋放前6個月,監獄管理機構應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請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以評估精神狀況及是否存在性暴力傾向。法院根據鑒定結果作出決定,并可依法采取相應醫療措施。上述規定不適用于已因精神障礙接受強制醫療的罪犯。
該命令將于2025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
據哈媒報道,哈薩克斯坦自2018年起在服刑人員中實施化學閹割措施,用于防止相關性犯罪的再犯行為。此次哈衛生部修訂規定,對措施的適用對象、實施時機及程序作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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