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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9月23日,李強總理在出席第80屆聯合國大會相關活動時宣布,中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在世貿組織當前和未來談判中將不尋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該立場宣示,引發了國際社會的積極反響和高度評價。世貿組織總干事伊維拉發表了單獨聲明,稱贊此舉表明中方對推動構建更加平衡、公正的全球貿易體系的承諾,釋放了支持世貿組織改革的強烈信號。10月6日至7日,世貿組織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總理事會2025年度第四次會議。中方主動設置議題并提交《中國關于世貿組織特殊和差別待遇的立場文件》,詳細闡述中方立場。
中國這一立場宣示究竟意味著什么?本報邀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與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法學院教授紀文華進行解讀。
問:世貿組織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究竟是什么?對中國而言,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哪里?
崔凡:特殊和差別待遇是1947年成立的關貿總協定和1995年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為推動發展中成員貿易發展并實現經濟發展,給予發展中成員的優惠待遇。這種優惠可以是更靈活的政策空間、更長的承諾實施過渡期、獲得更多技術援助的權利或者在談判程序以及爭端解決程序中的更便利安排。
傳統上,關貿總協定被稱為“富人俱樂部”。為了吸引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參與,關貿總協定早期文本就包含有“特殊和差別待遇”的條款,并在20世紀60年代進一步豐富。如今,發展中成員已構成世貿組織成員的絕大多數。但發展中成員在多邊貿易體制中普遍缺乏影響力。關貿總協定期間,多邊貿易體制主要是美、歐、日、加四方主導。世貿組織成立之際,發展中成員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農產品自由化程度提升較慢,發達成員占有比較優勢的信息技術產品、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程度迅速提高,發達國家關切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也迅速提高。為了吸引發展中成員充分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平衡發展,世貿組織繼承并增加了一定的特殊和差別待遇條款。
中國在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時是明確以發展中成員地位加入的。經過談判,中國做出了較高程度的開放承諾,例如中國承諾的約束關稅,即關稅上限,低于大部分發展中成員,甚至比挪威、以色列、冰島等發達成員還要低。與此同時,中國作為發展中成員保留和爭取到了一些特殊和差別待遇。例如農產品國內支持的微量許可空間,中國承諾的是不超過農業總產值的8.5%,介于發達成員的5%和其他絕大部分發展中成員的10%之間。可以說,這為維護中國糧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紀文華:從世貿組織規則層面看,特殊和差別待遇制度是基于發展中國家特殊國情,給予其必要的靈活性空間,允許其依據自身發展水平承擔差異化義務,主要體現為可以承擔較低水平的開放承諾和義務、較長時間的實施過渡期、享受貿易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等。
該制度并非發達成員單方面給予發展中成員的恩惠或優待,而是發展中國家在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下與發達國家經過長期博弈所形成的重要制度安排。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因權利義務“表面平等”所引發并掩蓋的參與能力和機會“實質不平等”問題,為發展中成員更有效地融入國際貿易體系并從中獲益提供了政策空間與緩沖,增強了發展中成員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信心與意愿。
中國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享受相關特殊和差別待遇是理所應當的權利。中國始終秉持自主務實的態度,靈活應對具體待遇問題。例如,在加入世貿談判進程中,中國依據形勢需求主動調整并放棄了部分特殊和差別待遇,但在諸如農產品國內支持水平等關鍵問題上,堅持爭取特殊和差別待遇,這在當時對于維護中國國內產業利益和國家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問:中國為什么選擇現在宣示,在世貿組織當前和未來談判中將不尋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這與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有沖突嗎?
紀文華:中國在當下宣布此項政策,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考量:其一,充分彰顯中國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堅定擁護。當前,多邊貿易體制正面臨嚴峻挑戰,個別國家破壞國際規則、加征關稅等行為,對世貿組織的存續構成嚴重威脅。中國作為世貿組織的主要成員之一,作出這一重要承諾,體現了對世貿組織的高度重視與堅定支持。其二,體現了中國主動承擔國際責任的堅定意志。這一政策決策,是基于中國的發展成就以及對全球經濟格局變化的深刻洞察,彰顯了中國推動構建公正合理全球經貿秩序的責任擔當。其三,為打破世貿組織發展議題的僵局、推進改革提供了有效途徑。近年來,部分發達成員為遏制新興發展中經濟體,尤其是中國的發展,宣稱這些成員借助特殊和差別待遇機制獲取不公平優勢,并在談判中以此為由拒絕作出更多承諾,蓄意分裂發展中國家陣營。此前,中國在具體議題上展現靈活性,如今,中方將此提升為更全面、更具制度性的舉措,其影響更為深遠。這既有助于反向施加國際壓力,促使發達國家履行義務,也能使中國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參與全球經貿治理。
中國此次所做決定,僅關乎中國在未來世貿組織談判中是否謀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問題,并不涉及(亦不追溯適用于)中國已享有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不會對中國在其他國際組織或條約中的地位及待遇問題產生先例性影響,更不會改變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地位。本次決定體現了將“身份”與“待遇”分開處理的靈活策略,不能依據“不再尋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這一表述推斷出“不再是發展中國家”的結論。
崔凡:中國當前做出這一立場宣示是基于統籌兩個大局的戰略決策。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多邊貿易體制面臨貿易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的嚴峻挑戰,中國這一立場宣示是堅定支持多邊貿易體制的重大舉措。與此同時,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看,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穩步推進,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我們有條件也有能力根據自身發展階段和經濟發展水平承擔更多的國際義務。
中國是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作為世貿組織發展中成員的地位是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并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加以明確的,這一點至今沒有變化。發展中成員地位是獲得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基礎,獲得特殊和差別待遇是發展中成員的制度性權利。與此同時,發展中成員能夠獲得多少特殊和差別待遇往往是在談判中形成的。發展中成員有權放棄自己的部分特殊和差別待遇,這種放棄在談判中應該視為一種出價和貢獻。實際上,除了中國之外,韓國、新加坡等世貿組織成員也曾做過類似表示。例如,2019年9月18日,新加坡貿易與工業部發表聲明,明確表示新加坡是一個世貿組織中的發展中成員,同時表示不在目前以及未來的世貿組織談判中尋求特殊和差別待遇。目前,新加坡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9萬美元,但新加坡并沒有放棄世貿組織發展中成員的地位。
問:中國強調“三個不會變”:中方作為發展中成員的地位不會變,捍衛發展中成員正當權益的決心不會變,推動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立場不會變。這一表態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
崔凡:中國表示在目前和未來的世貿組織談判中,不再尋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這是一個嚴肅的承諾,中國必然會說到做到。中國同時強調“三個不會變”,是對上述承諾的進一步明確和補充。“三個不會變”自身也是相互聯系的,應該綜合進行理解。
中國作為發展中成員的地位不變,這意味著:一方面,中國是“全球南方”的當然成員,永遠和世貿組織發展中成員站在一起,支持他們推動多邊貿易體制公平、平衡、可持續發展的努力,因此,中國捍衛發展中成員正當權益的決心是不會變的;另一方面,中國根據現有世貿組織條款所享受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不受影響,但是,中國會根據自身發展階段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承擔相應的義務,從努力方向上看,推動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立場不會變。總的來說,中國今后在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推動多邊貿易體制健康平衡發展方面將要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
紀文華:“三個不會變”是中國政府對既往立場的宣示,也是對中國將持續全力推動發展中國家正當權益及多邊貿易體制健康平衡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的強調,彰顯了中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歷史擔當、責任感與大國風范。其一,中國始終是發展中國家群體的成員,是“全球南方”的當然成員。這既契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與實踐,也與中國的發展階段和政治認同相符。其二,在未來談判中,中國不會尋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中國也無需再依賴此類待遇)以維護自身正當貿易權益,但會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站在一起,堅定支持他們繼續爭取相關待遇。這不僅是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信心激勵,更是政治和道義上的支持。其三,中國此次主動宣布不尋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本身就是推動全球經貿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未來,中國還將采取更多舉措,同時鼓勵并推動其他成員采取類似行動,共同助力多邊貿易體制的健康發展。
小貼士
“發展中成員”概念和“特殊和差別待遇”概念都是在多邊貿易體制發展過程中逐漸演變形成。《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8條使用了“經濟只能維持低水平生活水平且處于發展初期”以及“經濟處于發展進程中”的表述;第四部分使用了“欠發達”概念。1979年開始生效的授權條款使用了發展中國家的概念。此后,發展中國家概念被更多使用。授權條款的注解明確表示,“本文中所用的‘發展中國家’一詞應理解為亦指發展中領土”。世貿組織成員中有一些是非國家主體的單獨關稅區,因此文獻中經常使用“發展中經濟體”或“世貿組織發展中成員”等表述。雖然相關條文對世貿組織的發展中成員有定性描述,但沒有具體界定標準,發展中成員地位是各成員根據自身情況自我認定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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