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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天(10月15日)將正式施行。這部法律歷經三次修改,直面數字經濟時代的新挑戰與民生關切的問題,通過制度升級為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裝上“安全閥”,為經營者與消費者權益提供更堅實的法律保障。
針對平臺經濟發展中的不正當競爭新形態,新法第十三條專門強化了網絡競爭規則。
明確禁止經營者利用數據、算法、平臺規則實施三類行為:
一是強制跳轉、惡意卸載等破壞其他經營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二是以不正當方式獲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數據; 三是濫用平臺規則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惡意退貨等打壓競爭對手的行為。
這意味著“流量劫持”“數據竊密”“網絡水軍”等亂象將面臨直接法律規制。
保護中小企業
破解“大企霸權”與賬款拖欠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還聚焦了“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問題,新法第十五條首次明確禁止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交易條件或拖欠賬款。

這一規定直指實踐中“大企業壓款半年以上”“驗收標準隨意變更”等不公平交易現象,為中小企業營造更平等的競爭環境,也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明確的維權依據。
打擊“傍名牌”
整治直播間亂象有法可依
如今打開直播平臺,經常會看到一些商家“打擦邊球”的現象,比如一些小的服裝品牌,其商標及名稱與知名品牌極其相似,又或者是一些食品飲料的包裝,與一些知名品牌僅一字之差,這些行為讓消費者誤購,正牌企業則面臨品牌形象受損、市場份額被蠶食的困境。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針對市場中屢禁不止的“傍名牌”“搭便車”亂象,尤其是網絡直播間的混淆行為,作出了更細致、更明確的規定。
打開各類網絡平臺的直播間,“傍名牌”已形成多元化侵權模式,一類是馳名商標攀附引流,在一家直播間,記者看到電商公司直接將“某天鵝”馳名商標植入短視頻引流,直播間也到處是品牌的標志,此類行為在電器、手機、美妝領域最為集中。

還有一類是模糊話術誤導消費的現象,“渠道貨進專柜無壓力”“某知名主播同款”成為高頻話術陷阱。這也正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針對性規制的重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本次修訂又增加了一些規定:首先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用程序名稱或者圖標。其次不得擅自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字號,以及將他人名稱、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再有不得幫助他人實施混淆行為。

針對混淆仿冒行為,第七條新增對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用程序名稱圖標等標識的保護,將“設置他人商標為搜索關鍵詞引人誤認”明確列為混淆行為,回應了電商平臺“蹭流量”亂象的治理需求。
根治“刷單好評”“低價陷阱”
新法有規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精準立法回應了民生與市場關切,比如根治“虛假評價”頑疾、遏制“內卷式”惡性競爭等,這些都在新法中有明確規定。
“看評價下單”是很多消費者的網購習慣,但虛假評價卻早已形成灰色產業鏈。浙江麗水警方曾偵破一起涉案資金3000余萬元的刷單案,犯罪團伙通過軟件生成2000余萬條虛假交易記錄,為5000余家電商刷取“爆款”假象。更有企業通過購買競品發布惡意差評打壓對手,嚴重誤導消費決策。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明確禁止組織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第十三條進一步規定平臺不得指使他人實施虛假評價。同時要求平臺建立不正當競爭舉報機制,發現違規需及時處置并報告監管部門,形成“平臺自查+監管監督”的雙重防線。

此外,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還將遏制“內卷式”惡性競爭,讓消費者遠離“低價真香”陷阱。近年來,充電寶行業出現“2萬毫安14.5元包郵”的極端低價,背后是電芯等原材料偷工減料,已引發多起公共交通上的起火事故;茶飲行業的“1元奶茶”促銷,讓中小商家陷入“不參與失流量、參與必虧損”的困境。

新法第十四條針對性破解平臺“低價內卷”難題,明確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相關條款,對低于成本價銷售且擾亂秩序的行為實施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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