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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湯煒瑋、通訊員王曉珊)10月30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武漢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施行新聞通氣會。修訂后的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五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申報和審查、建設和維護、保障和監督、附則。
重點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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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加裝電梯申報和審查流程
一是明確加裝電梯按住宅單位申報,一戶居民申請即可啟動所在住宅單元加裝電梯的征求意愿工作。
二是明確加裝電梯代辦人制度,加裝人可以委托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原產權單位或者建設單位、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辦理加裝電梯相關事項。
三是明確加裝電梯異議調處方式,對加裝電梯如有異議,除由相關當事人協商外,還可以通過協調、調解或者聽證、訴訟等方式解決。
四是明確加裝電梯部門聯合會審制度,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專門窗口受理加裝電梯的審查事項,由區行政審批部門組織聯合審查并出具意見。
強化加裝電梯施工監管和使用管理
一是壓實職能部門責任,房屋管理、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和安裝過程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
二是壓實參建單位責任,加裝電梯的設計、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對各自所承擔業務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三是壓實電梯竣工驗收責任,房屋管理、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協調指導電梯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四是壓實管理維護責任,加裝人應當委托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承擔電梯使用管理責任,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完善加裝電梯工作配套措施
一是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計劃、支持政策,并將加裝電梯工作經費及財政補貼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是加裝電梯資金除由加裝人協商分攤外,還可使用符合條件的財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社會投資、社會捐贈等其他合法資金。
三是市房屋管理、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編制加裝電梯工作指南、指導手冊和技術導則,制定加裝電梯費用分攤、低層住戶出入便利與優待等指導性意見,提供加裝電梯協議示范文本等,優化政務服務。
四是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電梯行業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志愿服務組織等參與加裝電梯工作。
五是鼓勵社會資本依法有序參與加裝電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賃等市場化運作機制,建立投資主體多元的加裝電梯工作模式。
六是鼓勵開展成片連片加裝電梯和統一維護保養,降低建設和維護成本。統籌推進加裝電梯場地預留、管線遷移等工作,縮短加裝電梯施工周期。鼓勵管線單位適當減免或者以成本價收取管線遷改費用,降低加裝成本。
七是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推行電梯安全責任險種。
武漢市將對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小區進行全覆蓋摸底,以“安居鏈”平臺建設為抓手,及時掌握居民加梯需求,推動落實“一戶申請即可啟動”。
將加裝電梯與老舊小區改造緊密結合,積極爭取政策性資金,進一步減輕居民負擔。加大電網改造、電力擴容、管線遷移等支持力度,引導相關單位以成本價收取樹木移栽、管線遷改等費用。加大政府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對加裝電梯的支持力度,做好政府補貼資金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加裝電梯費用分攤、低層住戶出入便利與優待、工程造價指標等指導性意見。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簡化工作流程。
積極整合資源,建立“一門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協同工作機制,解決加梯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部門職責交叉、環節銜接不暢等問題。通過設立專項服務窗口,實現申請人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由內部流轉分辦至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同步審核,壓縮審批時限,有效減輕群眾“多頭跑、反復問”的負擔。對標條例要求,全面梳理并精簡申報要件和環節。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于非核心要件,允許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以承諾書替代部分證明材料。
推廣“集中申報、統一規劃、集中審批、批量施工”的“成片推進”加梯模式,減輕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實現一次改造,整體提升。引導保險機構設立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綜合服務保險以及相關保險。推廣加裝電梯后續管理“連片托管”模式,由專業機構統籌負責日常運維、定期維保等工作,逐步建立加裝電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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