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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公布施行新聞通氣會。修訂后的《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武漢市禁止飼養、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導盲犬、助殘犬等除外。武漢市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養犬人應當定期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并承擔免疫費用。武漢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養犬登記。登記有效期為一年。
關于養犬的細節也有規定。條例載明,在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出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或者陪伴牽引;為犬只束1.5米以內的非伸縮犬繩,主動避讓他人;進入電梯、樓道等密閉空間或者人群密集場所,為犬只佩戴嘴套、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并貼身攜帶犬只,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籠);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含托育服務組織、幼兒園)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和單位集體宿舍區等區域,禁止養犬。不得攜犬乘坐除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汽車的,須征得駕駛人、同乘人同意,并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籠),盲人、肢體重殘人士攜帶導盲犬、助殘犬的除外。養犬人因違法養犬行為在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三年內不得養犬。
來源:湖北日報
出品: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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