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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中足聯印發《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八十八條實施細則,對《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中足聯字〔2025〕28號)第八十八條所涉“觀眾不當行為”做出8點細化,并強調“一場比賽存在任何兩類以上觀眾不當行為的,屬于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細則將自2026賽季職業聯賽第一場比賽之日起實施。
具體“不當行為”包括:
(一)燃放、發射、投擲能引起燃燒的裝置,如煙花爆竹制品(含冷焰火)等;
(二)制造能干擾比賽及/或賽場秩序的噪聲及/或光照,如使用激光發射裝置干擾比賽及/或賽場秩序的物品,制造、使用能干擾比賽的口哨及/或其他聲音等;
(三)投擲雜物,如煙花爆竹制品、紙、杯、瓶、袋、食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賽事主辦方承辦方禁止攜帶進入體育場館的其他任何物品;
足球報快訊組,公眾號:足球報中足聯對“觀眾不當行為”做出8點細化,單場存在兩類以上行為將從重處罰
(四)以任何形式作出侮辱性、挑釁性言行;
(五)以任何形式展示未經批準或與批準方案不一致,或以任何形式展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影響民族團結、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或者涉及政治、種族、宗教、意識形態流派、文化煽動、文化異化內容,或者含有侮辱性、影射意義或符號化性質的不良內容,或者產生不良影響的標語橫幅、傳單、圖像、動作、著裝、器具及其他用于展示的物品;
足球報快訊組,公眾號:足球報中足聯對“觀眾不當行為”做出8點細化,單場存在兩類以上行為將從重處罰
(六)闖入比賽場地或體育場館,包括人員翻越、闖入比賽場地,或使用無人機、載人氣球、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動力傘等“低慢小”航空器和風箏等空飄物或其他器械、工具侵入比賽場地垂直上空、體育場館觀眾座席區垂直上空、賽事主辦方禁止前述侵入的體育場館其他區域上空;
(七)對球員、官員、比賽官員、其他觀眾使用暴力(含投擲任何物品),圍攻、圍堵、謾罵球員、官員、比賽官員;破壞體育場館設備設施,以及其他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行為;
(八)其他影響比賽正常進行、擾亂賽事活動秩序的不當行為。
足球報快訊組,公眾號:足球報中足聯對“觀眾不當行為”做出8點細化,單場存在兩類以上行為將從重處罰




來源: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網站
出品: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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