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吳國陽、楊明)“雙十一”當你搶購平臺的88VIP后,是不是正打算把用不上的音樂會員掛上二手平臺“回血”?但你是否想過,這個看似精明的操作,可能已經悄悄踩到了侵權的紅線?
“官方年費178元的音樂平臺VIP會員,抖音小店竟只賣67.8元!”在二手平臺和電商網站上,這類“骨折價”會員頻頻現身,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然而,這類低價交易背后,不僅暗藏會員權益被隨時收回的風險,更可能讓轉售者面臨法律追責。
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不正當競爭案件。法院明確認定,某抖音小店低價轉售音樂平臺VIP會員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判決該商家賠償音樂平臺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萬元。
基本案情
原告網易云音樂平臺不僅享有“網易云音樂”“網易云音樂VIP”等商標專用權,還擁有平臺內大量美術作品的版權。根據該平臺公示的收費標準,其“VIP年卡”連續包年價格為178元/年,同時《某音樂付費會員服務協議》明確約定:“用戶不得將VIP賬號以出租、出借、出售等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平臺有權在不通知的情況下終止VIP服務”。
2025年2月21日,該音樂平臺經營主體在某音APP商城搜索時發現,一家名為“某生活娛樂店”的店鋪正在以67.8元的低價售賣自家平臺的“VIP年卡”,價格僅為官方定價的三成多。該店鋪多個鏈接銷量顯示,“某生活娛樂店”共已售出1萬余個平臺“VIP年卡”。
經調查核實,該店鋪所售的音樂平臺VIP年卡,并非通過官方授權渠道獲取,而是從某購物平臺“88VIP”會員的附贈權益中拆分而來——店鋪先向“88VIP”用戶購買該附贈權益,再以低價轉售給消費者,從中賺取差價。值得注意的是,某購物平臺《88VIP服務協議》中同樣明確約定:“88VIP服務及會員權益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轉售”。
因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原告網易云音樂平臺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某生活娛樂店”訴至東湖高新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店鋪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被告則辯稱其售賣的會員資源來源于“正規網絡渠道”,且未偽造會員資格、未牟取暴利,僅屬于“中間商賺差價”,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互聯網行業經營者,被告“某生活娛樂店”應當知曉音樂平臺以會員費為核心的盈利模式。
涉案店鋪以67.8元的低價售賣音樂平臺VIP年卡,價格遠低于官方178元的定價,該行為會直接吸引原本計劃在官方渠道購買會員的消費者,導致音樂平臺的會員銷售量減少,進而造成平臺會員收入、用戶流量等直接經濟損失。由此可見,被告與原告在虛擬會員銷售市場中存在明確的利益競爭關系。
同時,“某生活娛樂店”也應當注意到《某音樂付費會員服務協議》《88VIP服務協議》中關于“會員權益不得轉售”的明確限制,即便如此,“某生活娛樂店”仍刻意收集“88VIP”附贈權益并進行規模化轉售,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
從平臺自主經營角度看,音樂平臺通過協議限制會員權益轉售,是基于自主經營權對虛擬權益使用范圍的合理管控,也是維護自身商業模式和市場定價體系的重要手段。而被告的轉售行為直接突破了兩份協議的限制,擅自改變了虛擬權益的使用主體和范圍,實質侵犯了音樂平臺的經營自主權。
從消費者權益角度看,被告在宣傳中僅使用“某音樂平臺VIP年卡”的表述,未明確說明會員來源于“88VIP”拆分權益,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店鋪與音樂平臺存在合作關系,對會員來源、授權資質等關鍵信息產生誤解;同時,根據兩份平臺協議,轉售的會員權益隨時可能被平臺收回,消費者購買的“低價會員”存在明顯權利瑕疵,后續維權困難,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從市場秩序角度看,被告的行為使得消費者無需向音樂平臺直接付費、也無需開通“88VIP”即可享受會員權益,既侵占了音樂平臺的交易機會和核心收入,又破壞了“88VIP”聯合權益的生態互通模式,長期來看,此類“拆分轉售”行為會降低數字內容市場的活力,擾亂公平競爭機制,阻礙音樂行業及互聯網平臺經濟的正常有序發展。
綜上,法院最終認定,被告轉售“88VIP”附贈音樂平臺VIP權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賠償音樂平臺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4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當前數字消費領域,部分經營者瞄準消費者對低價權益的需求,從電商聯合會員、內容平臺付費權益中拆分資源,以“中間商賺差價”為名進行規模化售賣,既不披露權益真實來源,也無視平臺協議中“不得轉售”的明確約定。這種行為不僅導致內容平臺核心收入被侵占、電商聯合會員生態被破壞,更讓消費者陷入“權益隨時失效”“維權無門”的困境,長期來看,更會削弱數字內容產業的創新動力,擾亂數字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成為制約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隱形障礙”。
對市場經營者而言,需摒棄“低價引流即可盈利”的短視思維,清醒認識到虛擬權益的流轉并非無邊界——即便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權益,若突破平臺協議限制、侵犯他人商業模式,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互聯網平臺而言,需強化對虛擬權益流轉的全鏈條監管責任。一方面,應在協議中明確權益使用邊界的同時,通過技術手段監測“拆分轉售”行為,如對異常賬號登錄、批量權益轉移等情況及時預警;另一方面,需優化消費者告知機制,在權益開通頁面清晰提示“不得轉售”的法律后果,從源頭減少違規流轉的可能性。
對消費者而言,需扭轉低價即劃算的消費誤區,認識到非正規渠道的低價虛擬會員暗藏權益風險。購買虛擬權益時,應優先選擇官方授權渠道,仔細核實權益來源與合法性,避免因貪圖短期優惠而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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