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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鶴峰縣啟動2018年度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工作。
據了解,申請補貼的對象為在鶴峰縣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申請補貼的企業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全員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2018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縣城鎮登記失業率(非因用人單位原因產生的失業人員除外);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鶴峰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提出申請,還需向該局提供指定的相關材料。
據悉,本次補貼的標準為2018年未裁員的企業按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2018年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