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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李浩然)“請各零售連鎖藥店和單體藥店對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情況及時開展自查,并上報自查報告到我科室。”3月19日,利川市市場監管局在工作QQ群里提醒全市5家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和350家藥品零售企業。
3月1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整治工作為期6個月。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階段和監督檢查階段兩步走。
在自查整改階段,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自查,主動整改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并于4月30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報市市場監督局。所有注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須一并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自5月1日起,省藥監局將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撤銷其GSP證書;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在不良信息撤銷前,不能再次注冊執業。
據了解,利川市市場監管局將結合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的執業注冊信息,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將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