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鄂州市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全市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政策的具體措施》的通知,切實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障質效,從根本上解決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難題。
通知指出,鄂州市將以市域為整體,確定健康扶貧定點醫療機構。農村貧困人口在市域外就醫(含常年在外務工人員),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醫療救助政策,不享受健康扶貧醫保政策和醫療救助政策。
同時,調整“985”政策報銷范圍及標準。農村貧困人口在健康扶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意外傷害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在健康扶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農村貧困人口在健康扶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年度個人負擔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
在醫療保障報銷政策方面,調整住院起付標準。農村貧困人口除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等特殊群體外,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一級醫院為400元,二級醫院為500元,三級醫院為800元。住院起付標準不納入健康扶貧政策保障范圍。
調整基本醫保報銷政策。農村貧困人口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基本醫保(不含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含參照一級醫院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90%,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0%。
調整醫療救助政策。對農村貧困人口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未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比例給予救助,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按100%比例給予救助;對農村貧困人口政策范圍內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經大病保險報銷后,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70%比例給予救助,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按100%比例給予救助。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落實大病保險報銷政策,落實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嚴格執行分級診療制度。嚴格遵循基層首診、逐級轉診的原則,控制市域外轉診率。嚴禁無序就醫,農村貧困人口不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享受健康扶貧政策。
“此次調整自8月1日起正式執行,調整后,鄂州市醫保政策將更加科學、體現公平,醫保基金更加安全和可持續。”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龔建中表示。
鄂州融媒體中心記者:周慧中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