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人社部就業司發布公告,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次九部門聯合發文,對婦女就業保護、就業性別歧視做出了具體詳細的規定,《通知》出臺第二天,“招聘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副研究員楊慧表示,《通知》約2100字,分八個部分,具有三大特點:
一是“六不得”明確就業性別歧視判定標準?!锻ㄖ窂臄M定招聘計劃到發布招聘信息,再到人員招用全過程,對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出了“六不得”要求:一不得限定性別(除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外)或性別優先,二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三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四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五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六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
二是“三熱線”受理就業性別歧視舉報投訴?!锻ㄖ窞樵庥鲂詣e歧視的求職應聘者及相關人員拓寬了投訴舉報渠道,在暢通窗口來訪接待的同時,明確了人社部門12333、婦聯12338、工會12351的三條熱線,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舉報投訴。遭遇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可依法大膽投訴、勇敢舉報,合法理性地維護自身權益。
三是“九部門”分工協作促進婦女平等就業?!锻ㄖ芬粤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消除就業性別歧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人社部等九部門以女大學生為重點,加強就業服務和監管。通過積極促進與依法懲戒相結合,對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單位或機構約談、罰款,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等,分工協作,共同支持和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寧夏社會科學院綜合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馬琴介紹,現階段黨和政府對婦女就業權益保障高度重視,已經陸續出臺了《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婦女平等就業權利方面明確規定不得實施就業性別歧視。但在招聘中依然存在性別優先、限制生育等差別化的條件,變相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隱性就業歧視問題依舊普遍存在,不容忽視。
馬琴指出,此次《通知》針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并且為了確保婦女就業保障措施落到實處?!锻ㄖ分幸蠼⒙摵霞s談機制,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并明確規定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信息的招聘內容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等。此外,《通知》還針對婦女就業保障建立了司法救濟機制,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在法律的具體實施層面,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可以有效地解決婦女就業歧視訴訟問題。
與此同時,她強調《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在政策實施方面具有較高的協同性,有利于多部門全方位聯合發力,共同維護婦女的就業權益;在政策的落實層面,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可以為婦女就業提供全方位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洪祥表示,此次九部門聯合發文,將切實緩解女性的就業焦慮!
李洪祥同時強調,女性就業、創業事關男女兩性平等國策的實踐,政策將助于用人單位科學、理性、合理的制定招聘規劃?!爱斚屡詿o論從學歷、工作能力上都不輸男性,最新數據顯示,高校本科、碩士研究生女性占50%左右,充分利用好優秀的女性人力資源,將有助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他認為,二孩政策落地后,企業的用人成本增加,政策將作為積極引導,倒逼用人單位制定更加公平、和諧的用人丶用工政策,讓企業和勞動者在用人市場上互相尊重,取得雙贏。
"這一政策是鼓勵女性就業、創業、生育,推進男女平等的積極信號,既有利于堅定樹立女性自信、自強精神,不斷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和價值,也必將對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起到有益的嘗試作用?!崩詈橄楸硎尽?/p>
《通知》中針對女大學生就業難點問題,提出以女大學生為重點,為婦女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樹立正確就業觀和擇業觀。組織婦女參加適合的培訓項目,鼓勵用人單位針對產后返崗女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盡快適應崗位需求?!斑@有利于改善整體的就業環境和輿論氛圍,提升女性得天獨厚的就業優勢和行業天賦,尤其對女大學生的就業和職業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崩詈橄檎f。
中國民航系統人力資源專家庫成員,中國勞動學會人才發展分會副秘書長丁雪峰認為,本通知提出的八項措施,對于消除婦女在職場工作中的顯性歧視,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他指出,《通知》一是把婦女權益保障規定更加細化、量化,提出了很多可操作性的程序和方法,這對于保護婦女權益和維護婦女功能,邁出非常重要的一步。二是《通知》大大提高了方法、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在實際維權過程中,對婦女的保護價值將會更大。
另外,丁雪峰提出,《通知》對整個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舉措。例如,禁止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違反者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這對于提高社會大眾的婦女保護意識,具有重要意義。并且對人力資源市場招聘的違法行為進行約談,相較于過去,已是很大進步。”丁雪峰認為,從行業健康的角度來說,《通知》有利于促進整個人力資源市場的成熟完善。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高紅介紹,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已有多部現行法律對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進行了規定,但現行相關法律缺少嚴格的監督機制、有效的救濟通道以及較為嚴重的法律后果,行政機關監管制度缺乏且不嚴格。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在招聘中歧視婦女的違法成本較低,故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屢禁不止。
“《通知》內容相當豐富且具體,對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從細化法律規定、加強行政指導和監管、打通勞動者投訴和司法救濟通道、納入媒體監督及社會誠信體制制約、政策支持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作了全面的政策布局,為婦女維權提供了多種途徑和通道。尤其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為婦女維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p>

高紅指出,《通知》中各項細節的具體落實,需要各級政府的多個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政策,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是一個多部門聯動的復雜協作過程。
她建議,還可以考慮給予企業一定的鼓勵和支持政策,比如企業招聘女職工達到一定比例,可以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或其他優惠。
李洪祥也建議,一定要調動全社會資源,切實保障女性勞動就業、創業的權利,落實女性生育成本負擔問題,完善相關立法,勇于同歧視女性勞動權利的行為做斗爭,不斷推進兩性向實質性平等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