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消息,《關于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發布。《通知》對抗菌藥物處方權管理進一步規范,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重點加強對醫師的培訓,提高對感染性疾病診療規范、臨床路徑的依從性。

《通知》明確規定,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師,方可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不得單純依據醫師職稱授予處方權限。繼續加強Ⅰ類和Ⅱ類切口圍手術期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的管理,改變過度依賴抗菌藥物預防手術感染的狀況。強調“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的原則。各地要根據抗菌藥物使用監測結果,采取針對性措施,減少不合理的預防性使用和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在2020年以前設立以收治細菌真菌感染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區或醫療組,加快感染性疾病診療能力建設。醫院要重點加強對ICU、呼吸、急診等重點科室以及基層醫療機構的醫院感染防控。通過做好醫院感染防控,控制耐藥菌、條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傳播,降低醫院感染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抗菌藥物使用需求。

我國始終嚴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
2012年,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我國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2016年,發布了《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提出到2020年,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抗菌藥要達到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