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疫苗管理法(草案)》今天(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預防接種 異常反應 補償應當及時、便民、合理;補償范圍實行目錄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六條規定了異常反應補償制度。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明確補償范圍、補償標準,保障補償費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應當及時、便民、合理。二是增加規定,補償范圍實行目錄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三是明確由國務院規定補償目錄范圍、標準、程序,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四是明確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所需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經費中安排。
及時公布上市疫苗批簽發結果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進一步完善疫苗有關信息公開規定,保障公眾知情權,加強社會監督。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布上市疫苗批簽發結果和更新后的疫苗說明書、標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