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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北京西城區宣師一附小校內發生一男子傷害孩子事件,有20個孩子受傷,其中3人傷勢較重,目前生命體征平穩,無生命危險。嫌疑人已被當場控制。(1月8日《央視新聞》)
這又是一起讓人不齒的報復社會事件,讓人不經意想起去年的米脂縣第三中學事件、建昌縣第二小學事件、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事件等等。每次遇到這種惡性傷害事件,絕大多數人內心充滿痛苦和憤怒,但往往這種新聞一出現,總有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用一種讓人瞠目結舌的“圣母心”,將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歸咎于社會的不公導致的“被逼無奈”。甚至有人用所謂“理性、中立、客觀”的話為犯罪分子辯白,這些人仿佛早已看穿了人生的真諦,理解了世態的炎涼。
從近年類似案件看,每個報復社會案件的背后都似乎有一個辛酸無奈的故事,從經濟困難、情感遇挫、與他人發生利益糾紛,到或有冤屈、蒙受不公,甚至沒理由地憎恨社會、厭惡生活等等。但是,這絕對不是犯罪分子可以報復社會、把屠刀揮向無辜人群的理由。無論這些人經歷了怎樣不公平的遭遇,制造惡性傷害案件報復社會都是罪大惡極,也罪該萬死。對這種犯罪分子,我們絕不同情!這種犯罪行為,必須嚴懲!
幾起案件雖是個例,但其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卻不容小覷,“被逼無奈”不是開脫罪責的借口,生活有點不順就走極端、利益有點糾紛就訴諸暴力,個別人心靈扭曲,遭遇挫折,整個社會就得跟著惶恐不安,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憤慨。外因與犯罪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決定犯罪行為的,還是取決于個人心態和價值取向。如果我們還對這種動機進行渲染,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對犯罪行為的推波助瀾,這樣的謬論不加以改正,社會正氣就得不到弘揚。
一個平安和諧的社會是實現“中國夢”的基石,我們應當看到,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新時代,我們國家的法治體系和社會治理能力更趨完善,隨著法治政府建設和司法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人民群眾的法律訴求越來越能得到滿足。法治社會需要有理性思考精神的社會公民,一個和諧美麗的社會,極端與暴力的解決問題的方式,絕不會受到認可,絕不能得到原諒。對于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極端暴力行為,我們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和譴責;對違法亂紀者,嚴懲不貸,絕不姑息!(武穴黨校魏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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