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康、通訊員吳英)黃梅男子李某以高息為誘餌,向20余人借款566萬元,隨后攜款潛逃。5月15日從黃梅法院獲悉,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11年至2016年期間,李某以其個人經營的某家具店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每月支付高額利息、存款隨要隨取等作誘餌,通過口口相傳擴大宣傳,先后向程某、梅某等20余名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566萬元。案發后,李某一直潛逃在外,于2017年11月27日被武漢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借經營之名對公眾吸收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違反了國家金融法律規定,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責令其將犯罪所得566萬元退賠給受害人,并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