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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彭利維)“雖然被不起訴,但是罰款少不了。犯了錯就要承擔后果,我們一定吸取教訓。”近日,在蘄春縣檢察院檢察官的見證下,因非法采礦罪被不起訴人王某等三人欣然接受行政處罰決定,悔不當初。
2021年,王某等三人在承接某建設所需石料供應工程中,違反規定私自開采并向私人出售砂石料,從中謀取不法利益22萬余元。2023年5月,公安機關以王某等三人涉嫌非法采礦罪移送至蘄春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后認為,三人無犯罪前科,案發后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決定對三人不起訴。
然而,對于這三人來說,被不起訴并不意味著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作出此決定后,該院刑事檢察部門依據“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相關規定,將該案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
行政檢察部檢察官嚴格把握“可處罰性”,全面審閱了刑事卷宗,圍繞三人非法采礦案件的基本情況、證據材料、處罰記錄和處罰時效等方面進行了分析研究,認為三人未取得許可開采石料并向私人出售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礦產資源保護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對三人作出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18日,行政檢察部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制發了檢察意見書。意見發出后,該院與行政機關保持密切聯系溝通,持續關注行政處罰進展情況。12月10日,行政機關回復已于11月27日對三人合伙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立案查處。
因案情較為復雜,相關行政機關超過3個月辦案期限仍未作出行政處罰,該院在制發跟進監督檢察建議的同時,由檢察官與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違法情節、證據采信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溝通,梳理出三人私自出售砂石的金額并依據該金額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2025年3月25日,相關行政機關回復采納檢察建議,根據相關規定,在公安機關沒收三人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違法所得22萬元的基礎上,再對三人處以50%罰款,計11萬余元,并表示將加強業務培訓,增強辦案能力,防止類似逾期辦理案件情況的發生。
辦案檢察官表示,礦產資源是工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和能源,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其合理開采和有效利用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在辦理非法采礦反向銜接案件中要全面了解違法事實,提升意見制發精準度。制發檢察意見后,要增強“全鏈條”監督意識,有效延伸監督觸角,通過積極跟進,了解行政立案、調查、處罰全過程,并督促行政機關及時反饋,避免“發而不回”、“紙面處罰”等現象發生,切實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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