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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柯麗麗)過失發生火災,造成省級生態公益林被燒毀,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生態修復的民事責任。
近日,陽新縣檢察院訴被告人鄭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最終通過"調解"方式落下帷幕,公益訴訟人與被告人就燒毀林木的生態環境修復問題達成調解協議,且被陽新縣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據悉,該案是黃石市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陽新縣檢察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陽新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査的鄭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線索,遂于2018年10月10日決定對鄭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
經審查查明,2018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鄭某在陽新縣富水鎮車橋村七組后背山老鼠窩地段白沙亭處祭祀祖先時,不慎引發火災,導致后背山山場和同村村民鄭某乙承包的門口山油茶樹被燒毀,過火總面積為25.9公頃,且過火山場均為省級生態公益林。
案發后,鄭某賠償鄭某乙人民幣11000元。且于2018年4月11日主動投案。
鄭某的行為造成省級生態公益林被燒毀,對國家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影響了當地村民的生產、生活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經鑒定,恢復被燒毀的生態環境,需要重新補植復綠面積為4.2864公頃,修復治理費用為76768元。
庭審當天,被告代理律師提出,鄭某家庭困難,且在案發后未被法院收監之前,已經在被燒毀的山場上積極自行補植復綠,請求予以考慮。鑒于該案系破壞生態環境類案件,而生態的修復才是該類案件的最佳效果和最終目標。庭后,經法院主持,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被告鄭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年內按照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補植復綠方案履行補植復綠義務,且在履行完畢后負責申請林業部門出具驗收證明,同時在判決生效之后三十日在黃石市市級媒體上賠禮道歉。
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豐富了陽新縣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的新模式,也拓寬了公益訴訟承擔責任的新方式,同時更是提醒了廣大人民群眾,掃墓祭祀要小心,切勿不慎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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