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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日報訊(記者 殷珂 通訊員 萬新強 實習生 馮研) 19日,大冶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張瑞林趕到東岳路派出所,在全所民警的見證下,鄭重將《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正名通知書》遞給該所所長周功發,向全體民警傳達了大冶警方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為擔當者擔當的堅定決心。
1月23日,大冶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委員會辦公室收到周功發遞交的正名申請后,該局黨委高度重視,要求迅速開展工作核查,依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曹某坤(男,1952年2月出生,大冶東岳街辦人)通過網絡偽造了“湖北某園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印章一枚,以投資古建工程、支付高額回報為名,邀約受害人金某(女、67歲,大冶東岳街辦人)投資十萬元現金。后遲遲不能兌現承諾、且發展至失聯。金某前往某園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查詢時發現,曹某坤本人非該公司員工,其出具收條上的印章系偽造。2018年10月9日,金某前往東岳路派出所報警。
接報警后,東岳路派出所進行了初查。在核對相關證據之后正式立為刑事案件,23日將曹某坤抓獲到案并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經大冶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9年1月4日偵查終結移交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案件辦理期間,曹某坤之妻侯某英多次找到周功發,要求釋放曹某坤。周功發反復向侯某英表明公安機關是依法辦理案件,個人無權決定關押或釋放曹某坤;同時規勸侯某英積極籌措資金歸還被害人以換取從輕處理。好言相勸換來的卻是侯某英的多次到派出所當面謾罵侮辱,考慮到侯某英已經六十余歲,周功發都對其予以忍讓。
面對忍讓,侯某英反而變本加厲,多次前往公安局紀委督察部門,以信訪為名,投訴周功發與被害人金某系表親關系,辦理曹某坤詐騙一案是出于打擊報復、公報私仇。經公安局紀委督察部門調查核實,周功發與金某無親屬關系,且周功發不是曹某坤一案的直接辦案人,并將調查結果專門告知給了侯某英。
2019年1月17日上午,侯某英通過各種渠道打聽到周功發父母家地址后,提上一塊豬肉以拜年為名找到周功發父母家中,揚言如果周功發春節前不放曹某坤回家過年,就要到周功發父母家中過年,讓周功發也過不成年。
周的父母均已77歲。氣得渾身發抖的兩個老人擔心影響周的工作,直到晚上才給周打電話。第二天一早,周就趕回父母家中,并將豬肉委托派出所教導員歸還給侯某英。當天,周功發正式向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委員會提交了正名的書面申請。
剛剛成立的大冶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委員會立即認真調查核實,啟動依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和個人權益程序,同時由局治安大隊牽頭,針對侯某英辱罵民警、威脅民警親屬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1月29日上午,侯某英再次到東岳路派出所要求釋放曹某坤,并辱罵周功發時,被現場口頭傳喚。經調查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侯某英被依法給予治安拘留十日處罰。
18日,由大冶市公安局長林海峰簽發的這份《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正名通知書》,也是大冶公安史上首份《正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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