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陳信鋒)荊門一25歲男子康某,因犯詐騙罪被判刑10個月,于2017年2月28日刑滿釋放。出獄后,康某不思悔改,多次實施詐騙,共有8人上當受騙,涉及財物115821元。近日,康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扮大款博信任 錢一到手就開溜
2018年1月中旬,康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張女士,了解到對方在掇刀區一大酒店的KTV上班。康某謊稱自己名叫“王潔”,其父親與該酒店老板是好朋友,自己也常持VIP卡去酒店KTV消費,以此騙取了張女士的信任。同年1月23日,康某邀請張女士吃飯,并稱晚上一起去KTV唱歌,幫她完成營銷任務。康某以自己身上沒有多少現金為由,向張女士借了10000元,出于對康某的信任,張女士將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交給了他。康某拿著卡在銀行柜員機取現20000元,隨后,又以持卡還款方便為由,讓張女士把銀行卡暫時放在其手上。此后,康某多次私自使用該銀行卡取現、消費共計人民幣46580元。張女士發現被騙后,多次通過打電話或微信向康某追款,但其拒不還款并失去聯系。
感覺錢來的太容易,康某繼續采用類似的方法詐騙。他租用豪華越野車,謊稱家里做工程,假扮富二代又騙取了5名女性的錢財。
發虛假租房信息 編造理由騙押金
2018年1月5日,構女士在我市某網站上看到了康某發布的出租房屋信息,于是通過電話聯系上康某。康某謊稱自己名叫“劉斌”,并加了構女士微信好友。為騙取構女士的信任,康某將從網上截取房屋裝修圖片發給了構女士,還謊稱看房的人太多,讓她盡快付錢簽合同,并以收取定金為由,騙取構女士微信轉賬800元。
同年1月21日,田女士在網上尋找出租房源時,也加了康某的微信。康某自稱在金地廣場有一套復式樓出租,并發送房屋裝修截圖給對方。康某以收取看房押金為由,讓田女士微信轉賬700元。錢到手后,康某又以在外地為由,不讓田女士看房。幾日過后,康某再次以收取押金為由,讓田女士微信轉賬800元,但仍不讓其看房,田女士這才發覺被騙并立即報警。
刑滿釋放剛一年 又判五年六個月
龍泉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后迅速開展調查。2018年2月27日17時許,民警陶剛、左保成通過視頻研判發現,康某駕駛奧迪越野車在萬達廣場活動,于是立即趕往現場將車攔停,當場抓獲康某。康某落網后,交代了其編造虛假身份實施多起詐騙的違法犯罪事實。
東寶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犯詐騙罪向東寶區法院提起公訴。主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