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7折加油”,然而“油小賤”的油并不賤。
日前,陜西西安的郭女士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反映,2018年11月,她花68800元購買一款名為“油小賤”的加油產品,并簽訂合同,“油小賤”所屬公司承諾將每月返還1萬元油卡,共返還11個月。

油小賤 APP豈料,在返還兩次共計2萬元油卡后,“油小賤”卻發布公告稱暫停開展業務。至12月27日,“油小賤”又通過微信群向120余維權者發布“善后處理方案”稱,可以向維權者分七次返還本金,2020年7月返還完;或向維權者返還“油小賤”APP商城內等價商品。
郭女士等維權者對該處理方案不認可,一致要求返還剩余本金。但截至發稿時,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多次撥打“油小賤”APP所屬公司中創共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林林電話,均無人接聽;而“油小賤”APP也停止了新用戶注冊。
多位購買“油小賤”產品的消費者表示,他們一起前往張林林在西安的一處辦公室討要說法,張林林表示會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在公司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盡量返還客戶本金。
澎湃新聞致電中創公司負責人張林林,對方表示需面談,不接受電話采訪;張林林亦未回復澎湃新聞發去的采訪短信。
此前,張林林在接受陜西電視臺都市快報欄目采訪時稱,“前段時間在做項目的過程中,我們覺得會有一些政策上的風險,在法律上我們可能會觸碰到法律,所以說我及時的停下來,我們現在正在積極的解決,而且我們也承諾百分之百的保證在一年半的時間內把所有客戶本金問題解決掉。”

善后協議剛返2個月就停了
2018年11月,在朋友推薦下,郭女士前往位于西安市碑林區長安北路114號大話南門壹中心的“油小賤”產品公司。
據郭女士講,當時,一位客戶經理接待了她,并與其簽訂購買合同。
合同規定,郭女士購買的價值68800元套餐A產品,將以加油卡的形式,每月返還1萬元加油卡,返11個月共計11萬元。首次返還時間是2018年11月,最后一次返還時間為2019年9月。
“經辦人承諾交68800元,每個月按時郵遞1萬元的油卡,算下來給11萬的油卡,相當于打折,便宜很多。”郭女士告訴澎湃新聞,但是僅僅返還了兩個月的油卡之后,“油小賤”產品所屬的中創共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中創公司”)就發布“暫停業務開展”公告。
12月21日,中創公司發布公告稱:“全體員工、合伙人及客戶:因國家政策原因,從即日起我公司相關業務暫停開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我公司名義開展業務。公司會盡快做出善后處理方案,具體善后方案將在12月28日出臺,如有疑問可撥打400-005-2001。特此公告!”

郭女士簽訂的合同工商信用信息顯示,中創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在深圳前海注冊成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林林,主要經營范圍是新能源科技技術開發、汽車、充值卡銷售、為加油站提供管理服務等。
陜西健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全資控股中創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同為張林林。
看見此公告,郭女士有些按捺不住,前往“油小賤”在西安的公司詢問未果,遂與其他消費者一同開始維權。微信群里迅速聚集了120余位相同遭遇的消費者。
2018年12月27日晚間,郭女士等人收到中創公司的“善后處理方案”,“油小賤”提出兩種兌付余款方式供選擇。方案一是將未兌付的本金同利息分七次兌付,2019年1月起,每三個月兌付一次,最后一次是2020年7月;方案二是將未兌付的債權本金在油小賤積分商城內兌換等價商品,積分兌付分為2019年1月和4月兩次完成。
看到兌付協議后,購買了“油小賤”產品的會員紛紛表示不接受,要求公司一次性兌付本金,否則將會去法院起訴。

公司暫停業務公告所返油卡或購自加油站
2018年12月24日,澎湃新聞撥打中創公司公告中提供的客服電話,一位客服表示,關于公告中提到的“國家政策的原因”導致業務暫停,他也不清楚具體的政策是什么,“市場上做油卡有政策風險”。
澎湃新聞注意到,疑似“油小賤”的官網已無法打開,而此前“油小賤”初創時,在網絡上打出“整合了大型油品供應鏈資源匯集用戶用油需求,以低折扣、高品質的成品油為載體……為車主提供一站式服務”廣告,宣稱可以七折,甚至更低折扣返還加油卡。
郭女士稱,中創公司曾稱與殼牌公司等油品供應企業有合作,所以能購買折扣油卡。
殼牌公司全國服務熱線的客服人員則向澎湃新聞表示,郭女士拿到的卡是殼牌公司不記名、不掛失、使用完卡內金額自動作廢的黃色心意卡,此卡在殼牌加油站自行購買,作為無需公司合作的一次性交易出售,購卡也不會有大額度折扣優惠。殼牌公司只通過加油站等正規渠道售卡,消費者通過其他售卡途徑購買油卡,出現任何問題均不能保證。
一名已從中創離職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2018年8月,她從網上找到中創這份工作,工作內容主要負責聯系客戶。銷售經理每個月工資六七萬,員工業績好的兩三萬,但大多數沒有什么業績的員工,只能拿到每個月三四千元底薪。
該人士稱,總經理張林林一直向工作人員和代理們聲稱產品完全沒有風險,百分之百安全,之所以價格優惠是因為公司和油企有合作,同時宣稱公司三年內要上市。
根據該人士描述,中創公司運作方式分為員工銷售油卡并招代理商;代理商賣油卡,還可以發展下線代理商。油卡以套餐的形式分期,給客戶每個月充值。通過交代理加盟費成為產品代理,代理分5個等級;代理繼續發展下線,最高等級V5需要398000元加盟費。
“公司的模式像是空手套白狼,給代理商一個代理權就20萬,結果拿到代理權還不到一個月,代理商代理機構還沒裝修好,公司就已經悄悄退租了。”該中創離職人員說。

代理等級標準律師:合同明顯不符合常識
律師丁金坤認為,郭女士與“油小賤”簽訂的合同表面是購買汽油,實際是投資性質合同。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該合同明顯不符合常識,不符合市場規律,消費者對此也應知之,故該合同無效。油卡只是投資的道具,該投資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罪,尚待調查。”丁金坤表示。
律師宋強認為,如果中創公司所發布公告內容是虛假的,且其在簽訂合同收取款項時根本沒有履行全部合同的意愿或能力,其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224條的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害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不管這家公司所發布的公告內容是否屬實,但其在簽訂合同收取款項時有履行全部合同的意愿或能力,它的行為就構成違約,要向受害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公司拒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宋強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相對方進行一些必要的調查,特別是收益遠遠高于投入時,要調查一下對方的注冊資本、成立時間、辦公地址、經營范圍、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等相關信息,以確定其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再確定是否與其合作,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