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閆承敏
市政府辦近日出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城鄉全覆蓋”的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數達到35張以上。鄉鎮和城區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建成農村老年人互助照料站實現全覆蓋。對城區新建、租賃房屋改擴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最高可補貼150萬元。
民辦非營利養老院可用農民集體土地
意見明確,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先照后證”的發布簡化程序執行;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放寬外資準入,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出讓手續或租賃手續。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閑置的辦公用房、商業門面、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民辦養老院每年每人可獲1-3千元補貼
意見明確,對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符合條件、正常運營1年以上,評估達到三星級以上的非政府投資養老機構,按新建機構3000元/床位、改造和租賃用房的機構2000元/床位標準給予建設補貼。對城區符合條件、正常運營1年以上、無安全責任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的非政府投資、公辦(建)民營養老機構,依據實際入住失能(含二級以上失智)、半失能(含二級以下失智)老年人、能自理老人的數量,分別按3000元、2000元、1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對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養老機構,市級分別增發300元、500元、800元/人/年的運營補貼。
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配建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不達標,要充分利用機關企事業單位閑置資產,采取購置、置換、租賃、收回、整合等方式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推進,確保2022年實現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
支持各類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支持各類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支持各類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合作。鼓勵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
對宜昌城區新建、租賃房屋改擴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分別按投資額的7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建設補助;對評估合格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分別按照5萬元/年、3萬元/年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設置的日間照料床位,比照養老機構床位享受運營補貼;對連續運營6個月以上且日均服務老年人不低于50人次的幸福食堂,給予3萬元/年的伙食補貼;對為政府購買服務對象連續服務6個月以上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市級按照100元/人/年的標準予以補助。對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市級分別增發1萬元、2萬元、3萬元的運營補貼。
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可設立醫療點
在留守老人較多、居住相對集中的自然村和行政村,建設老年人互助照料站和農村幸福院,城區評估合格的老年人互助照料站和農村幸福院按2萬元/年/個標準給予運營補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在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設立診療延伸點。依托社區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轄區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每年為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健康檢查,為高齡、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社區護理、健康管理及家庭病床等基本服務。建立基層醫療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清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對吸納大學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機構按規定落實就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起5年內開辦養老機構的按規定發放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認定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