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陳凌墨)下月起,如果亂占殘疾人停車位,可能會面臨200元罰款。楚天都市報記者獲悉,《湖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將從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于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傷病患者等社會成員(以下統稱行動不便者)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享受其他公共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并且應當征求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
《辦法》要求,應當優先推進下列公共服務機構、公共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老年學校以及錄取殘疾學生、實行融合教育的普通學校;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場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和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客運碼頭等公共交通場所;金融、郵政、電信、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鄉鎮、街道及社區(村)的公共服務場所。
此外,還對無障礙車位建設和監管做出了明確規定:二級以上醫院、三星級以上酒店、AAA級以上旅游景區以及大型商場、體育中心等城市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
根據規定,城市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未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非法占用無障礙車位,影響肢體殘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