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1月29日訊(記者劉海鋒 孫笑天)別人家小區用公共收益給業主發紅包,自家小區結余的公共收益如果按原定標準給業委會成員發津貼,還差776元。近日,多名網民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反映,江夏區首席生態家園小區業委會,3年收到的公共收益共29萬余元不知道怎么用的?連日來,長江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用公共收益打了四起官司花掉10萬元
江夏首席生態家園位于江夏大道128號附1號,是由武漢市公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商業綜合地產項目,分商業和住宅兩部分,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交付使用。
2014年11月,成立小區業委會。第一屆業委會主任周明杰介紹,2015年初,小區更換了物業,與武漢天潤眾生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簽訂了三年物業服務合同。
“公共收益三年一共給了業委會296224元。”物業經理晏嵩說。
22日中午,長江日報記者在小區采訪了現任業委會主任何自東。他說,從2016年5月起,業委會分別與小區開發商和天潤眾生物業打了四起官司,有輸有贏,律師費加訴訟費等一共用了約10萬多元。
何自東強調,四起官司都是為了維護業主權益。前兩次是為了房屋漏水和地下空間確權,起訴了開發商,律師費4萬元,訴訟費和其他雜費2萬多元。后兩次是向物業追討公共收益,律師費3.5萬元,訴訟費和其他雜費約5000元左右。
長江日報記者在該小區2017年3月26日公示的公共收益使用明細上看到,前兩起官司共花費63391元;后兩起官司的裁判文書顯示,業委會共支付訴訟費3538.5元。
四場官司給小區帶來什么
“花10萬打了這么多官司,解決了什么問題沒有?”1月24日,在該小區下沉廣場前,業主王先生質疑,雖然官司贏了,房屋漏水問題至今未解決,“用公共收益打官司,是不是應該先進行風險評估、征求業主意見”。
24日,長江日報記者在小區看到,該小區商業街兩棟大樓之間,靠東位置有一處玻璃房,招牌上寫著“佰佳超市”幾個大字,超市大門緊鎖,內部空空蕩蕩。據小區業主介紹,這原本是小區的下沉廣場,本該是地下停車庫,卻被開發商租給別人開了超市,業委會打官司后,超市關了門,但這塊地方的使用權仍然沒有交給業委會。
對業主的質疑,周明杰介紹,在準備與開發商打官司維權前,業委會組織召開了業主大會,發動業主投票表決,最終通過了打官司維權的決議。
長江日報記者在該小區業主群中搜索發現,2016年3月11日,群內發布了一份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訴訟的方案和預計費用。2016年3月24日,該群又上傳了一份投票表格,請業主就維權事宜進行投票表決。該表格備注中提到:“業主委員會采取指定地點、逐家逐戶,網絡電話回收表決票的方式。”
何自東說,追討公共收益的兩起官司打完,業委會要回了181224元公共收益。何自東承認,打這兩場官司沒有召開業主大會表決,但向有關部門報備了相關情況。
業委會成員通訊費加津貼發了61411元
長江日報記者在該業委會公共賬戶銀行流水單上看到,賬戶余額104824元,三年收到的公共收益有29萬余元,打官司花了10萬元,還有近9萬元去哪里了?
長江日報記者查閱第一屆業委會成立時的備案資料發現,當時業委會成員津貼標準分為900元/月、700元/月和500元/月三檔,其中正副主任和財務人員為900元/月,商業部分的業委會委員為700元/月,住宅部分的則為500元/月,成立之初,業委會共有9名委員,每月津貼總額為6100元。
據第一屆業委會成員顏芳介紹,之所以津貼標準看起來比較高,是因為當時小區商業部分需要人去跑招商、辦手續,工作量大,津貼主要是通訊費補貼。周明杰說,雖然定的是每個月要發津貼,但他在任的一年多時間,沒發過津貼,只發過一次通訊費補貼,共計8611元,他本人領了900元。
根據2017年3月26日江夏首席生態家園業委會公共收益公示信息,業委會成員通訊費補貼8611元,是從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24日所有12名(含辭職人員)業委會成員的通訊費補貼。“我領了700元。”顏芳說。
2018年2月,賀興仁接替周明杰擔任第一屆業委會主任,使用公共收益補發了合計52800元的津貼,補發時間范圍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除了周明杰、顏芳等3人已不在業委會工作沒發外,尚在任的6名業委會成員領了津貼。
不過,長江日報記者發現,今年1月24日,該小區業委會遞交給今城社區的使用明細中,這一次實際支出的金額為57200元,與此前的52800元不符,對此,業委會向社區解釋稱,2017年底請人對小區物業進行滿意度調查時,有兩個委員墊付了4400元辦公費,因此轉賬時把這筆錢還給了他們。實際上具體補發的數額為何自東1萬元、楊愛慧1萬元、賀興仁8200元、葉家棟8200元、李素8200元、張新春8200元。
很顯然,按原定的業委會成員津貼發放標準,這6個人的標準不相符。今城社區相關負責人說,標準不符的原因是在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工作量有一定調整。
記者還了解到,三年多來,業委會的辦公費用近3萬元,加上津貼等一共花了約9萬元。
還欠兩年的津貼發不發
從2017年5月開始,業委員就沒有再發津貼了,這差的津貼還補不補呢?
“現在還有幾個老委員在問,差的津貼什么時候發。”賀興仁說,大家其實也不是在乎這個錢,小區搞順了,付出一點也無所謂,具體補不補,還要跟今城社區商量。
在采訪中,現任業委會主任何自東多次強調,畢竟制定了津貼標準,之前未發的津貼肯定要補發。“如果不發,錢就可以用來補貼小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不過,長江日報記者一算賬發現,目前小區公共收益余額才10.4萬多元,如果按一年52800元的標準補發,那小區公共收益賬戶還要虧空776元。
對此,小區業主多有質疑,打官司、發津貼,三年下來,這一算賬,公共收益還不夠用。
何自東對虧空的說法并不認可。他的算法是,光停車這塊,物業每年應向業委會支付142884元公共收益,至四年期滿,應向業委會支付57萬多元,公共收益賬戶不會虧空。算上廣告等其他公共收益,物業還欠30多萬元公共收益未給。另外還有漏水和地下空間的官司都沒有執行,業委會正在想辦法,如果解決不了,還要打官司。
但小區物業經理晏嵩表示,業委會的算法有問題,物業已按約定支付了三年的公共收益。
江夏區建設局表示補發高津貼違規
江夏首席生態家園第一屆業委會成員的津貼標準是否合理?江夏區建設局物業科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標準是當時成立時經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的,但業委會作為公益性組織,津貼應該只能是象征性的,一般不能超過500元,所以第一屆的標準肯定高了,本身就不允許發這么高的津貼,如果再補發,肯定是違規的。第二屆業委會成立時就下調了津貼標準,每月最高不超過300元。
根據武漢市《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養護,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等小區服務方面的需要。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當將公共收益歸集、使用的明細賬目在住宅小區公示欄實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并對業主的詢問予以書面回告。
另外,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事項第九條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以及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的來源、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