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2月24日訊 狹窄單行道上,兩司機逆行上演追車大戲,撞倒其他車輛后,不管不顧,繼續追攆逃離,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到案后,兩嫌疑人均不認罪,檢察官借助技術手段補充7份鑒定,推翻辯解。長江日報記者獲悉,兩人終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
兩車窄路追逐令路人傷亡
2016年8月6日22時許,位于武漢市江岸區的京漢街依舊喧鬧,不少市民開車到此處的小餐館和小吃店吃夜宵。因為是單行道,路兩旁又停滿了車,本就不寬的街道更顯狹窄。就在市民們享受著晚間休閑時光時,突然,兩輛小轎車一前一后,互相追逐著快速駛進路口,嚇得路人慌忙跳躲。“嘭”!在撞倒左側迎面駛來的一輛電動車后,前面那輛SUV仍未剎車,緊接著又撞向右前方正在停車下人的一輛紅色小轎車,將其撞開十幾米遠,隨后加速轉彎逃離,緊跟其后的藍色小轎車從電動車上倒地的婦女身上碾過,繼續窮追不舍,很快沒了蹤影。民警聞訊前來,倒地婦女送醫后經搶救無效身亡,另有兩名從紅色小轎車上下來的乘客因躲避不及受傷。
“我根本沒看到電動車,后來撞到小轎車也是因為后面追我的車撞了我,控制不了才撞上去的。”“是他欠我們的債我們才追他的,而且也不是我開的車。”到案后,兩嫌疑人陳某和張某極力辯解,張某更試圖否認自己是駕車者。針對后者,警方運用人臉識別和輪廓對比技術,通過對被撞小轎車行車記錄儀截圖中人臉的精密分析,確定張某就是后車司機。
警方還通過微粒和灰塵減層鑒定,證明了兩輛肇事車輛的擦撞痕跡表面均粘附有被撞車輛的油漆成分且后車碾壓了被害人。
交通肇事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知道自己逃不脫,張某又搬出和陳某同樣的辯解,“我沒看到路邊有電動車,也不知道前面車跟其他車撞了”。
由于嫌疑人的主觀狀態關乎到罪名的認定,“究竟該定交通肇事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受案后,承辦檢察官高之立非常慎重:“從已有的鑒定結論來看,兩車通過事發路段的車速大概是40-50碼,對比通常發生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這種行駛速度并不快。但速度不是判斷行為是否具有危險性的唯一標準,此案事發路段位置特殊,不僅道路狹窄,而且人員、車輛密集,以這種速度在上面追逐競駛,是具有相當危險性的。”
為證實自己對罪名的初步判斷,高之立找到專業鑒定部門,要求其對事故發生時前車是否能正常通過道路,以及兩次撞擊發生時和撞擊前后各關鍵時點兩車的車速進行詳細的分段鑒定。
根據已有的視頻資料,鑒定部門隨后按照高之立的要求,選取不同時間節點作出7份鑒定。結論證實,從事發時路面車輛停放位置以及車身自身寬度來測算,肇事的前車SUV根本不可能從被撞的電動車和小轎車中穿過。“也就是說,他是強行將其他車撞開后通過的,明知過不了還要過,難道主觀上不是故意?”高之立指著鑒定報告中的數據接著分析,“而且,他即將撞上電動車前的車速僅為27碼,以這一速度行駛,他不會看不見位于左前側的電動車,如果想剎車是肯定能剎住的。”
二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1年、10年
為更有力地推翻前車司機陳某的辯解,高之立聯系上海的技術專家,通過后期圖像解析技術,將視頻進一步清晰化。處理后的視頻圖像中可以看出,撞車前陳某表情慌張,急打方向盤,分明是看到了被撞車輛后的反應。
與此同時,高之立自己也將案發時的視頻一幀幀地反反復復看了幾十遍。“雖然是夜晚,但有路燈,能見度良好,二人追攆時,沿途路人倉皇避讓,他們完全具有察覺路況的充分條件和對自己追攆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認知可能。”高之立說。對于后車司機張某“沒看到”的辯解,高之立觀察視頻后發現,其碾壓被害人時,不僅有行人在跳閃避讓,前車也已拐彎,其駕駛室視線并無遮擋,完全可以看見躲避的行人和被撞倒的電動車,“所以,對于造成事故,他主觀上也應當是明知的,且從駕駛常識來看,車碾壓過被害人和電動車也不可能沒有感覺”。
綜合補充的鑒定結論和自己的觀察分析,高之立認為,兩名嫌疑人明知在駕駛路線上追逐競駛具有高度危險性,依然不管不顧,實施該行為,導致兩次發生事故,主觀上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數人人身安全的故意,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5月,武漢市檢察院以該罪名將陳某和張某訴至法院,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可檢方指控的全部事實和提交證據,分別判處二人11年和10年有期徒刑。陳某不服上訴,日前從武漢市檢察院獲悉,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記者梁爽 通訊員周晶晶 李慶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