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記者趙秀琳 通訊員張家翔)記者2月26日從湖北省民政廳獲悉,湖北省民政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全面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并就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及相關政策銜接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明確,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已經受理尚未完成的,應當終止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許可證。
《通知》要求,要依法做好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登記工作。《通知》明確了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登記時民政部門內部職責分工及名稱預核準、業務主管、登記管理等相關流程和問題,指導各地依法做好登記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實做好備案管理。《通知》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登記后的備案管理流程作出具體規定,創新提出申請備案養老機構應在醒目位置張貼養老機構安全監督信息公示牌(備案管理責任書),向社會公開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備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操作。
《通知》強調,要主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推動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并對養老機構備案管理和日常監管中的各類情形提出應對措施,明確提出將養老機構是否備案作為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的依據。
《通知》要求,要做好法規政策修改和宣傳引導。各級民政部門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修改涉及養老機構許可和管理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規范性文件,及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確保不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斷檔,并做好政策宣傳引導,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理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