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楊運紅)近日,由湖北省大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掘古墓案,經過法院一審作出有罪判決,六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曾某平、彭某軍、鄧某如均系江西人,此前因犯盜掘古墓葬罪,先后分別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和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xù)尋找“發(fā)財”機會。
鄂王城遺址位于湖北省大冶市西南高河鄉(xiāng)胡彥貴村,為東周時期遺址,距今約2700年。2017年12月,被告入王某洋在百度查詢到鄂王城遺址有一百余座古墓后,沿著“鄂王城遺址”、“文物保護單位”等指示牌來到鄂王城村鄒山嶺古墓葬群踩點。并在QQ群里邀約被告人彭某軍、曾某平前來盜掘。被告人彭某軍邀約被告人鄧某如、熊某平,被告人鄧某如邀約被告人倪某平六名被告人集會后,商量共同盜掘鄂王城村鄒山嶺古墓葬群,并進行“股份分配”,王某洋、彭某軍、鄧某如、曾某平各占20%股份,熊某平、倪某平各占10%股份。
2018年1月至2月,六名被告人攜帶金屬探測儀(俗稱“探針”)、洛陽鏟、鐵鍬、鋼鋸、繩索、手套、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前往大冶市金牛鎮(zhèn)鄂王城村祝山嶺古墓葬群4號墓地,先用金屬探測儀探測確定位置,然后進行挖掘,前后分四次對祝山嶺古墓葬群4號墓地挖掘三個3米多深的洞穴、一個1米多深的洞穴,挖掘出一些殘破陶片、鵝卵石等。所盜掘的墓地經大冶市文物管理局證實,屬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2018年3月底,曾某平伙同馬某華、李某傳、馬某(均另案處理)等人來到安徽省明光市潘村鎮(zhèn)范莊村蘇莊組,以租房養(yǎng)黃鱔為由,租用緊鄰古墓葬的當地村民許某平家房屋,然后在許某平家廚房內對圍墻外古墓葬方向進行打洞挖掘,一直持續(xù)至2018年5月,挖洞長度10余米,深度約2米,因洞內滲水等原因未挖掘到古墓葬。曾某平等人回填洞口時被明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經安徽省文物鑒定站鑒定,被盜掘地點為戰(zhàn)國至漢代古墓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大冶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洋、曾某平、彭某軍、鄧某如、熊某平、倪某平相互邀約,盜掘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造成古墓葬損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據此分別判處六被告七年至十二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千至一萬六千元。
檢察官提醒: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行為嚴重破壞文物保護、影響文明文化傳承。國家明確禁止盜掘古墓葬,即使未盜掘到任何財物,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該案承辦檢察官邵傳良在此提醒廣大讀者,不要受虛構的網絡文學影響和誤導,發(fā)現此類犯罪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以實際行動保護文物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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