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報訊通訊員子希報道:5月1日下午,市公安局鄖陽區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短視頻社交平臺中赫然出現幾個年輕男子踩、坐警車引擎蓋擺拍的照片,而踩踏的警車正是鄖陽區公安分局交警執勤警車。民警查證,幾名男子正是被警方多次打擊的“老熟人”,經連夜調查取證,5月2日凌晨,3名涉案男子被依法處罰。
5月1日是“五一”小長假首日,為應對游客眾多帶來的安全隱患,鄖陽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南化塘鎮交警中隊、南化派出所民警全員上陣,在九龍瀑景區執勤,交警將警車停靠在路邊。當日14時許,陳某邀約趙某等人到鄖陽區南化塘鎮九龍瀑景區游玩,16時30分許,陳某、趙某、周某駕駛摩托車返回時,發現執勤警車。因趙某多次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心懷記恨,遂爬上警車、站在引擎蓋上,并讓同伴拍照。拍攝完畢,陳某將兩張趙某站在警車的照片發至兩個QQ群中;趙某登錄自己某短視頻社交平臺賬號,將其站在警車的照片發至社交平臺,造成惡劣影響。
案發后,鄖陽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力量展開調查。當晚,南化派出所、城關派出所民警成功將三人全部抓獲,三人對其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查明,陳某于2018年因盜竊罪被鄖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趙某于2018年先后兩次在十堰市因盜竊被警方裁決行政拘留不予執行,2018年因搶劫罪被法院判一年半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周某于2018年因盜竊,兩次被警方裁決行政拘留不予執行。
5月2日凌晨2時,經鄖陽區公安分局依法裁決,決定給予陳某、趙某各行政拘留十日,二人隨即被送至鄖陽區拘留所執行拘留;決定給予周某行政拘留八日處罰,因其未滿16周歲,法定不予執行,由其監護人領回教育。
鄖陽警方提示:踩踏、損毀警車屬于違法行為。肆意踩踏、損毀警車,涉嫌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