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辦下發《關于調整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2019年4月1日起,對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保障和孤兒養育標準作出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十堰市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630元/人/月,調整為660元/人/月。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530元/人/月,調整為560元/人/月。
此次調整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十堰市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4980元/人/年,調整為5220元/人/年(435元/人/月)。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4320元/人/年,調整為4560元/人/年(380元/人/月)。
此次農村特困對象救助供養標準為:農村特困對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十堰市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基本生活費為6840元/人/年(570元/人/月),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基本生活費為5940元/人/年(495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全自理對象照料護理費1200元/人/年(10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不低于2400元/人/年(20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不低于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最高參照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確定。
此次城市特困對象救助供養標準為:城市特困對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十堰市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基本生活費為10320元/人/年(86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為5520元/人/年(460元/人/月);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基本生活費為8760元/人/年(73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為4680元/人/年(390元/人/月)。
另外,孤兒養育標準為:十堰市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1260元/人/月,調整為1320元/人/月,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2016元/人/月,調整為2116元/人/月。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1060元/人/月,調整為1120元/人/月,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1696元/人/月,調整為1792元/人/月。《通知》還明確了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
(據秦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