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報訊 通訊員潘成濤報道:同在南方一家工廠打工相識僅3個月,廣西小伙殷某與竹溪女子彭某就“閃婚”了。很快,二人的婚姻就陷入危機,雙方鬧離婚僵持不下。
竹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調解工作一波三折,好不容易做通了彭某的思想工作,可她父親又不肯退還錢物。于是,民警對她的父親進行了“說理式執法”:“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如果是基于結婚為目的的財物付出,不論是戀愛雙方的哪一方提出分手,對方都應退還財物,否則在訴訟中就將承擔敗訴的后果;如果殷某起訴到法院,不但財物要退還,你的女兒還會遭受名譽上的損失,對以后的婚戀也有不利影響。”一席話,讓彭某的父親最終同意退還錢物。
“說理式執法”就是民警在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向當事人講清與案件相關的法律知識,講清證據與事實之間的內在聯系和應當遵循的社會公德,將調解工作引入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的良性渠道。
為提高民警“說理式執法”的能力和水平,竹溪縣公安局有針對性地開展群眾工作能力培訓,由老民警傳授群眾工作方法和說理技巧,由法治民警講授法律知識和程序規范。組織民警參加旁聽庭審,增強民警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各派出所也利用晨會,讓民警交流心得體會,不斷推進“說理式執法”,由此使民警的執法理念發生了“從不愿意說到主動說、從不會說到善于說、從簡單說到規范說”的變化。
2018年以來,竹溪縣公安局民警通過“說理式執法”化解矛盾糾紛9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