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建波通訊員李茂康劉旻
本報訊男子借來朋友的奔馳車,凌晨上路撞壞路燈桿和交通信號燈后棄車逃離現場。14日,鄖西警方依法對當事人詹某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給予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日前,鄖西男子詹某駕駛朋友的奔馳車沿鄖西縣城關鎮富康大道自西向東行駛,行至富康大道與七夕大道交叉路口,因操作不當撞上道路右側人行道路燈桿,造成路燈桿及交通信號燈損壞。事發后,詹某棄車逃逸。當日凌晨4時許,行人發現路燈桿被撞壞后報警。
隨后,警方將詹某抓獲。鄖西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辦案民警經仔細調查核實,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路燈桿及交通信號燈損失達1萬余元,車輛維修費用15萬余元,保險公司拒賠其肇事逃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10月14日,鄖西縣公安局裁決,對詹某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給予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