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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王貴生 羅超) 一司機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且準駕不符遭重處。 2月26日,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違法司機向某某予以一次記滿24分并處罰金5200元的處理。
當日16時35分,家住隨州市曾都區淅河鎮橋頭村28歲的向某某駕駛鄂S839XX東風牌中型普通貨車,由孝感市孝昌縣至隨州市黃龍鎮,當行至316國道1248KM路段處時,被長嶺交警中隊執法服務站科技系統查緝預警,該中隊迅速安排警力將其截獲。經查詢對比,該車輛懸掛的號牌為其他車輛號牌,司機向某某持C1證,屬準駕不符。
春運期間,為嚴厲打擊涉牌涉證等不法行為,確保行車安全,廣水交警通過說教,使向某某深刻認識到,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且準駕不符,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的危險性和危害性。 表示愿意接受公安交警的處理, 并從中吸取教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辦案民警依法對向某某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予以記12分、罰款5000元,對其準駕不符的違法行為予以記12分、罰款200元,合并記24分、處罰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