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下午,在十堰市張灣區柏林鎮陳坡村西部垃圾填埋場,整整6輛卡車的假冒偽劣產品被集中銷毀,現場十分震撼。
此次銷毀的產品,均是2016年警方查獲的違法假冒物品。包括假冒偽劣白酒2萬余瓶,還有一些非法的食品添加劑、假冒蜂膠、食用鹽等偽劣商標、包裝5000余套,價值超過1000余萬。
至此,一起部督跨省特大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案圓滿收官。

假酒牽出部督大案
2015年12月底,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治安大隊接群眾舉報,稱其在茅箭區香格里拉小區某煙酒零售店,購買到幾萬元的假冒偽劣高檔白酒。
在核實線索的真實性后,張灣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展開了秘密偵查。經過長達三個月的蹲守甄別,兩輛長安面包車進入了專案組的視線。辦案民警發現,每隔一個星期,必有一輛面包車給該煙酒店送來數十箱各類品牌的白酒。
民警遂圍繞可疑面包車循線偵查。經過八個月的秘密跟蹤,民警終于摸清了面包車的活動規律。它們經常出沒于漢江街辦馬家溝、桐樹溝、熊家灣,紅衛街辦劉家溝等多處老舊民居,在那里裝載各類品牌白酒,每次都是“空車進,滿車出”,然后直接將貨物送至香格里拉小區的煙酒零售店。
偵查過程中,民警還發現,這兩輛可疑面包車每隔一個月,都會從南岳路一家物流公司運回大量茅臺、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等各類白酒的包裝盒及防偽商標等材料。
霹靂之勢出擊抓捕
在長達近一年的艱辛偵查之下,專案組全面掌握了以查某為首的售假網絡,及其團伙進貨、制假、運輸、銷售等多個流程。證據固定,只待抓捕時機。
2016年11月22日,張灣公安分局組織80余名警力,兵分九路以霹靂之勢果斷出擊,經過三天兩夜的連續奮戰,一舉抓獲查某、柯某、張某等犯罪嫌疑人16名。現場查獲飛天茅臺、五糧液、白云邊、國窖1573、劍南春、稻花香等各類假冒偽劣高檔白酒2000余瓶,制作假酒的原料酒15465瓶,假冒偽劣包裝、商標5000余套,涉案價值達1000余萬元。一舉搗毀9個盤踞在十堰城區,涉嫌加工、生產、倉儲、銷售假冒偽劣高檔白酒的窩點。
2017年2月,專案組民警遠赴浙江省蒼南縣,將在背后神秘制售假冒偽劣包裝的孫某抓獲歸案,至此,該案所有犯罪嫌疑人無一漏網,全部到案。

“名酒”產自出租房
46歲的查某是湖北省黃岡市武穴人,在十堰從事酒類銷售生意。2015年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從網上認識了浙江省蒼南縣55歲男子孫某。得知對方手中有假冒茅臺、五糧液等名牌白酒、食品的注冊商標,原本正規營業的查某,便打起了制售假酒賺取巨額差價的歪主意。
隨后,查某便從孫某處購買來大量高檔白酒的假冒偽劣包裝材料,并伙同其家族成員張某、柯某、程某等人,組建了一個小作坊,在十堰城區漢江街辦馬家溝、桐樹溝等多個隱秘出租房內,以低廉劣質酒灌裝飛天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等高檔白酒,換上包裝標識以次充好。為了以假亂真,他們還往假五糧液中滴甲醇,設法增加酒的香度。
此外,據查某交代,其團伙除了制售假酒以外,還向十堰城區及周邊縣市多個煙酒零售店分批銷售了各類假冒偽劣的調料、食用鹽、方便面、辣條、蜂蜜等食品。從開始制假到被警方抓獲,查某等人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累計非法獲利200余萬元。
9名主犯悉數領刑
2017年12月,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査某、孫某、程某等9名被告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3年9個月至1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査某等人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8年6月,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查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以小作坊形式,采用假冒注冊商標的手段,以次充好進行非法銷售,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罪名成立。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張灣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森表示,通過此次集中銷毀行動,有效震懾和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十堰市酒類市場,捍衛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臨近過年,民警在此提醒大家,購買煙酒、食品時,在確認商品質量沒有問題的前提下,還須謹慎辨別、仔細核對商品的標識信息。如果發現有假冒偽劣產品的嫌疑,一定要第一時間舉報。
(通訊員劉英 楊啟帆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彭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