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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新聞網訊(通訊員佘敏、靜媛)“我是建委工作人員,單位要定點采購煙酒……”被告劉某打著單位采買的幌子,靠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大肆騙取煙酒、土特產等財物,并低價銷售彌補個人欠債。日前,曾都檢方以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劉某先后冒充建委工作人員、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員以及政府工作人員家屬,以單位定點采購煙酒、企業單位團購、采買過節物資等名義,在毫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向6人騙借煙酒、飲料、香菇、木耳、罐頭食品等財物后逃匿。被騙的李某、鄒某等煙酒經營店主多次催付貨款未果,后到劉某所稱的單位尋找時發現被騙。2018年2月,東城派出所民警在市內一酒店房間將被告人劉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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