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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周麗麗、王新宇)“檢察機關這么用心地處理我的案件,這個結果我心服口服,以后也不再告了,大家還是友好的鄉鄰。”近日,因田地糾紛反目成仇的付某與丁某在隨縣綜治中心“炎楓相隨”檢察工作室握手言和。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第一次來到隨縣綜治中心的王某,他情緒異常激動地向檢察官控訴:“丁某擅自闖入我家將我打傷,公安機關卻不立案,我不服!”
一年前,隨縣唐縣鎮某村村民丁某與付某因田地糾紛發生口角,因咽不下心中那口氣,丁某便到付某家中“討要說法”,雙方為此互毆,致使付某遭受輕微傷。隨后,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對丁某予以行政處罰,另一位當事人付某卻對此結果表示不服,要求追究丁某非法侵入住宅罪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并賠償其經濟損失。為此,付某向隨縣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申請。
為查清丁某行為是否構罪,隨縣檢察院成立辦案組,院領導進行接訪并主動包案辦理該案。承辦檢察官綜合多方證據審查后,認為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并無不當,最終決定通過“檢律協作+現場調解+公開聽證”的措施化解此案,爭取促進矛盾糾紛在初信初訪環節的實質性化解,避免“小事托大”“大事拖炸”。
根據隨縣檢司聯合會簽的《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實施細則》,隨縣司法局在征得付某同意后,指派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付某控告一案。
2024年7月31日,隨縣檢察院包案院領導、檢察官和律師一起前往唐縣鎮某村村委會,就本案造成的民事賠償事宜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多方合力勸解下,當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約定丁某一次性向付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3000元。
調解過程中,檢察官得知雙方發生糾紛的田地系開荒田地,屬于村集體所有,遂與該村村委會干部溝通此事,叮囑對方盡快處理好雙方的田地糾紛,促進原案矛盾有效化解。同時,了解到付某已離婚十余年,與上高中的女兒相依為命,家庭以種地為生,微薄的農作物收成難以維系家庭基本生活開支,家庭負擔較重,檢察官又主動對付某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
8月9日,隨縣檢察院在縣綜治中心召開檢察聽證會,對付某控告一案審查情況進行公開答復。會上,在多方參與和見證下,檢察官圍繞爭議焦點充分釋法說理,多方共同向付某擺事實、講法理、斷是非,既解“法結”又化“心結”。最終,丁某當場履行調解協議,向付某支付賠償款并賠禮道歉,付某也簽訂了息訴罷訪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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