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陳秋爽、周雨欣)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22年1月,L市公安局在辦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中發現,王某涉嫌使用POS機進行非法套現,隨即向隨縣公安局移送該線索。收到線索后,隨縣公安局立即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經查明,王某為某金融機構職員,2018年,其在商戶邱某處免費辦理了一臺POS機,并使用本人及親朋好友等人的信用卡以虛構交易的方式進行非法套現,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間共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套現資金480余萬元。
“我雖然幫助他人刷卡套現,但是卻沒有收取任何好處費,且親友們的套現資金都按時歸還,未逾期,更未造成金融機構的經濟損失,所以我的行為并不屬于非法經營行為。”被抓后,王某辯解道。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王某以虛構交易等方式,通過POS機虛假刷卡消費,套用資金給自己或他人使用,是變相將信用卡的授信額度轉化為現金,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2024年4月,隨縣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案不小看,在該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相關金融機構存在忽視法律風險評估與防范、內部監管稽查核實方法手段單調、監察監督流于形式等問題。為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隨縣檢察院向該金融機構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機構加大對金融違法的執法力度和嚴重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填補監管空白、堵塞監管漏洞,構建起有效的監管體系,同時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和員工教育機制,進一步落實金融主體責任,防范化解因內部職員違法犯罪引起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收到檢察建議后,該金融機構高度重視,多措并舉壓實合規經營和案防工作責任,持續推進案防工作長效機制建設。同時,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加強員工教育管理,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墻”。
下一步,隨縣檢察院將持續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懲各類金融犯罪,強化與金融機構良性互動,協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線。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