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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占鰲)廣水市地處桐柏山脈南麓、大別山脈西端,境內水系發達、山多林茂。隨著該地生態保護力度不斷加大,轄區內野生動物資源日益豐富。然而,野生動物資源的豐饒卻引起了個別不法分子的覬覦,為“吃野味”或謀取高額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對野生動物“下毒手”,最終落入法網。
11月18日筆者了解到,由廣水市檢察院近日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法院審結,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明某、李某拘役六個月到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2023年8月,李某某在網上購買氣槍配件,組裝一支氣槍,在未依法辦理狩獵證和持槍證的情況下多次組織、邀約明某、何某等人連續數月進行狩獵活動,期間共獵捕野兔、野豬、野雞等野生動物20余只。2024年2月2日凌晨,廣水市公安民警現場將持槍打獵的幾人抓獲。隨后,將該案移送至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在仔細審閱案卷后認為,李某某等人實施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狩獵罪,應追究刑事責任,更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于是將該案案件線索移送至公益訴訟部門立案辦理,并委托廣水市林業局對涉案野生動物進行評估,經鑒定,涉案野生動物價值4900元。
2024年7月2日,經審查認定,李某某、明某、李某等3人使用未辦理持槍許可的氣槍打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遂決定向廣水市法院提起公訴。其余2人在狩獵過程中負責開車、撿拾獵物,犯罪行為輕微,且屬初犯、偶犯,經公開聽證后決定作不起訴處理。
“不起訴”不等于“不訴了之”,7月4日,廣水市檢察院以李某某等5人非法狩獵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向廣水市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該5人承擔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侵權責任。
7月30日,廣水市法院采納了廣水市檢察院全部意見,對李某某、明某、李某作出有罪判決,同時責令李某某等5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900元,并在廣水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下一步,廣水市檢察院將堅持一體履職,積極踐行“刑事打擊+公益訴訟”辦案模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震懾非法狩獵的犯罪分子,同時加大法治宣傳,增強居民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意識,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用心守護“秀美應山、詩畫廣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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