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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戴玉平 劉剛)近日,隨縣公安交警部門嚴厲查處一起典型涉四輪電動車嚴重交通違法案件。駕駛人汪某某無視法律法規,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此案再次敲響警鐘:四輪電動車絕非“法外之地”,違法行駛必受嚴懲!
2025年3月6日7時30分,汪某某酒后駕駛一輛四輪電動車行駛至隨縣安居鎮通村公路安南上村二組路段處與曾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致兩車輛受損、曾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現場對兩人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汪某某的檢測結果為達54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
經調查,汪某某駕駛的四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范疇,并且汪某某于2019年12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查處過,駕駛證已被吊銷,其自認為駕駛的四輪電動車不需要駕駛證,于是酒后駕車并釀成事故。
汪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其還存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曾因醉酒駕駛被處罰、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對汪某某的多項交通違法行為合計罰款2700元,并處7日行政拘留。
7月25日,汪某某在踏進拘留所大門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交警部門提醒,部分群眾誤認為四輪電動車無需上牌、不用持證,這種認知是錯誤,稍不慎就會引禍上身。目前全市都在開展針對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特別是這種非標“老年代步車”請大家勿開、勿乘、勿上路。另外,酒駕危害大,公安交管部門將結合夏季農村地區交通安全風險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對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也提醒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駕車,遵守交規,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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