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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彭曉明、童登科)近日,隨縣小林鎮一場特殊的庭審吸引村民們駐足——因被告人曹某肢體殘疾、行動不便,隨縣檢察院聯合隨縣法院將庭審現場“搬”進了曹某住所地。
2024年3月初,被告人曹某在未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5名砍樹工人砍伐位于隨縣高城鎮某村山場上的櫟樹。因曹某年老且身體行動不便,便邀請其朋友張某某幫忙處理砍伐前后的相關事宜,并為工人結算砍伐費用。4月16日,匿名群眾向高城林業站舉報曹某砍樹一事,隨縣林業局調查結果指出該山場被采伐面積1.6299公頃(折合24.4畝),采伐總蓄積66.7立方米,折算材積44立方米。同年7月24日,被告人曹某經公安民警電話傳喚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8月12日,該案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在該案審查起訴時就注意到曹某的特殊情況,主動與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溝通協調,雙方一致決定以“巡回審判”方式打破場地限制,將庭審現場設在被告人住所地。
庭審現場,檢察官依法宣讀公訴書,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文化程度不高的曹某解讀法律條文,在確保程序不減的前提下簡化流程,讓這場特殊的庭審既不失莊嚴,又充滿溫暖。
最終,曹某自愿認罪服法,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意見,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判刑不是目的,守住綠水青山才是關鍵。庭審剛結束,檢察官和法官就在院子里開起了“普法課堂”:“一棵樹成長成材要十幾年、幾十年,一片山林被毀了,可能幾代人都補不回來。”結合曹某的案例,檢察官用“身邊事”講清“生態賬”,村民們聽得頻頻點頭。
近年來,隨縣檢察院以“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雙輪驅動,織密生態保護網,對破壞生態的案件,既追究刑事責任,又通過公益訴訟索賠生態損失;對于農村地區多發的濫伐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當地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同時,聯合公安、環保等部門建機制、搞聯動,共同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讓保護生態成為各方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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