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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仙桃市依法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原則,逐一進行分類治理。整治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工信、發改、規劃、環保、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不全,使用淘汰設備、屬于臨建、違建,無環保設施、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以及環保設施不到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市“散亂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著力解決“散亂污”企業數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產粗放等突出問題,組織市發改、經信、環保、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排查各類“散亂污”企業,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動態管理、不留死角。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升級改造一批”的工作原則,分類別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
市“散亂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整改(搬遷)企業逐一驗收銷號。整治工作完成后,仙桃市將對企業實行網格化監管,嚴防反彈,進一步推進全市產業結構優化和規劃布局,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健康發展。(記者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