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有一種刻板印象是需要更正的。即:認為嚴格知識產權保護是國外“要我干”的,無視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積極主動的時代需求。
中國嚴格知識產權保護,是“要我干”還是“我要干”?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開幕式上發表主旨演講時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對此,外資企業有要求,中國企業更有要求。”
很明顯,是“我要干”!
“我要干”,如何干?從正在進行的2019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透露的許多新信息中,就能看出中國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大勢所趨。

“我要干”的,首先是修法。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今年商標法和專利法的修改,都將提高知識產權的侵權賠償額度。
4月23日公布的商標法修改決定,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修改條款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樣的懲罰性賠償額度在國際上都是比較高的。
今年,全國人大還將修改專利法,重點是完善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目前全國人大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中,規定了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我要干”的,還有提效。
保護知識產權,需要提高知識產權的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正在對標國際最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