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各地紀委監委通報了15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涉及3市(州),共37人。

襄陽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襄州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明燕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8年1月、2月,曾明燕二次編造虛假《公務接待函》,安排單位財務人員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招待費、本單位干部職工聚餐費用。2018年11月,區紀委給予曾明燕黨內警告處分。
2.襄州區黃集鎮青山村黨支部委員羅全明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2018年1月,羅全明操辦兒子婚宴,違反規定收受無職黨員龔清及18名群眾禮金。同年8月,羅全明操辦孫子滿月宴,違反規定收受龔清及23名群眾禮金。相關違紀款已上繳國庫。2018年10月,黃集鎮紀委給予羅全明、龔清黨內警告處分。
3.襄州區張灣街道農技服務中心馬雙生等3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6年12月,時任該中心主任馬雙生簽字同意支出,為其本人及時任該中心黨支部書記劉華、會計劉金鳳發放電話補助費。相關違紀款已上繳國庫。2018年8月,張灣街道紀(工)委給予馬雙生、劉華、劉金鳳黨內警告處分。
4.襄州區肖灣街道襄鋼社區黨總支書記趙德進,育紅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范靜,潘臺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曹宗元等人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列支費用問題。2013年1月、4月,襄鋼社區違規 為8名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發放春節福利,違規用公款為黨支部黨員購買旅游年票。2014年1月至11月,育紅社區違規為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發放夜間巡邏補助。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潘臺社區違規為參加黨支部黨員大會的人員發放會議誤工補助,違規為相關人員發放夜間執法補助。此外,育紅、潘臺社區還存在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違規列支招待費問題。相關違紀款已經或正在清退中。2018年9月,肖灣街道紀(工)委給予襄鋼社區黨總支書記趙德進,育紅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范靜,潘臺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曹宗元黨內警告處分。
5.襄州區衛生系統文剛等7人違規向主要領導送禮金問題。2012年底至2014年底,區第二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文剛,衛生監督局原黨支部書記、局長劉俊,雙溝鎮衛生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吳洪來,古驛鎮衛生院黨支部副書記、院長毛靜,程河鎮衛生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宋大清,古驛鎮衛生院原院長高喜成,伙牌鎮衛生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郝雁鷹等7人,為尋求時任區衛生局局長沈順志(已另案處理)對各自工作上的照顧,以拜年名義分別給沈順志送禮金。2018年9月,區紀委給予文剛、劉俊、吳洪來、毛靜、宋大清、高喜成、郝雁鷹黨內警告處分。
6.東津新區東津鎮霸王小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張榮根等3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至2018年,東津鎮霸王小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張榮根,副校長、黨支部委員程俊,牧場分校副校長陳明違規向教師發放值班費、電話費等補助;違規公務接待。2018年10月16日,東津鎮紀委給予張榮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程俊、陳明黨內警告處分。
7.東津新區東津鎮馬崗村原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會計馬朝元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6年3月,馬朝元經辦虛報5組修路拉砂石費用,套取資金用于支付招待費。馬朝元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9年1月7日,區紀工委給予馬朝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孝感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1.應城市畜牧獸醫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鑫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執行上級政策規定不嚴問題。2016年10月以來,應城市畜牧獸醫局派駐該市陳河鎮四八村扶貧工作隊違反上級關于扶貧駐村的相關要求,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未與單位工作脫鉤,未落實每周五天四夜駐村工作制度,一直實行“走讀駐村”“輪流駐村”。期間,工作隊先后多次向王鑫匯報,要求局黨組按照相關規定,調整扶貧工作隊員的工作分工,與單位工作脫鉤,但王鑫既未組織召開黨組會討論隊員的意見,也未同意隊員的要求,導致該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王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云夢縣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安磊在建設項目驗收中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7年5月,云夢縣曾店鎮低丘崗地改造項目完工,項目負責人安磊在驗收過程中,以自身工作忙為由,默許承建單位員工劉某在1094份質量評定記錄表上以“安磊”名義簽署“合格”意見,安磊在未對工程量復核的情況下,加蓋了“云夢縣土地整理中心”的公章,導致施工方虛報50盞太陽能路燈,涉及金額15萬元。安磊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3.安陸市開發區席棚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席人敏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問題。2017年8月,按照中央環保要求,安陸市開發區席棚社區范圍內有一污染環境的碎石堆場必須在2017年9月底之前關閉,在安陸市開發區工委多次督辦下,至2018年5月14日該碎 石堆場仍未按照要求關停。席人敏作為席棚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工作作風不實,在環保督查整治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席人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孝南區臥龍學區財務輔導員陳幼東違反規定程序亂決策、亂作為問題。2016年2月臥龍學區提出新建幼兒園,資金來源為省學前教育園建設金,占地面積約15畝,總投資378萬元,經孝南區發改局批準,立項新建臥龍鄉黃花幼兒園。項目立項后,臥龍學區將此項目交于陳幼東全權負責。陳幼東在未辦理土地征收審批和農用地轉用手續的情況下,于2017年2月26日,以臥龍學區的名義與孝感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17年2月底開始組織黃花幼兒園項目動工建設。2018年9月11日,孝南區國土資源局在動態巡查中,發現黃花幼兒園違法占用耕地5.6畝。陳幼東作為臥龍黃花幼兒園項目負責人,履職不盡責,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恩施州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恩施州水利水產局水政監察支隊(州水利水產規費征收管理站)套取會議費用于沖抵不合規接待支出問題。2013年,經州水利水產局水政監察支隊(州水利水產規費征收管理站)支隊長趙愛平安排,該支隊虛列參會人員和會議,套取會議費1.624萬元,用于沖抵違規開支的接待費。2018年11月6日,趙愛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利川市司法局違規公務接待、公款旅游等問題。2013年至2016年,利川市司法局未將收取某餐館的16萬元租金和3.5408萬元水費上交,而是直接以簽單的方式沖抵在該餐館違規開支的接待費;2015年5月,時任利川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余清江,時任利川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永清,利川市司法局涼霧鄉司法所負責人謝江林三人外出旅游后,由謝江林分兩次編造出差事由,填報出差補助及各項費用4848元,經余清江、鄧永清等人簽批后報銷。 2018年12月14日,余清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鄧永清、謝江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利川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牟方安,時任利川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財務工作)賀廣連,利川市司法局辦公室干部譚明金,利川市司法局工作人員林定森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利川市團堡鎮黑皮樟村黨支部副書記文勝祝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2017年6月29日,文勝祝為其孫子操辦滿月酒,并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8250元(包括部分貧困戶)。2018年10月27日,文勝祝受到 黨內警告處分,收受禮金已全部退還。
4.來鳳縣商務局私設“小金庫”問題。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來鳳縣商務局將為企業申請項目資金時收取的“項目前期費”65.9748萬元計入單位“小金庫”,用于單位日常開支和發放職工福利。2019年1月2日,時任來鳳縣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紹富,時任黨組成員、副局長田永芳,時任黨組成員、副局長肖慶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來鳳縣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向澤林因還存在違法問題被判處刑罰,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