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評論員 艾丹
“互聯網+”進入下半場,電商進入“法治元年”。伴隨著消費升級,中國將以法治之力重塑一個電商新時代。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該法針對輿論關注的個人代購、刷單炒信、拒退押金等行業亂象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對電商行業的規范發展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以網絡交易為代表的“網絡生活”,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越來越習慣于在家叫外賣、出門打滴滴、躺在床上裝購物車、付費看小說或追劇、刷微信或支付寶付款……而在手機或電腦的另一端,更連接著無數個實體店、網店、小攤小販、快遞小哥、出租司機、新媒體、自媒體……中國電子商務的規模已經占據了世界第一,營銷網絡深入到社會基層,幾乎涵蓋了人們衣食住行和文化娛樂的各種需求,也讓今天的商業環境和社會結構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電商法》醞釀5年之久,歷經4次審議、3次公開征求意見,千呼萬喚始出來,不僅標志著電商進入“法治元年”,也見證了中國電商從爆發性增長到呼喚規范治理的過程。“互聯網+”進入下半場,伴隨著消費升級,中國將以法治之力重塑一個電商新時代。
把門檻提高,規則講明、權責厘清、紅線畫出來,是中國互聯網經濟發展到現階段,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進入良性循環的必然選擇。以一部專門法律來規范電商經營者的行為,正是為了給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筑牢法治底盤,為無處不在的網絡生活保駕護航。缺乏強有力的約束和引導,沒有良好的商業生態,日益壯大的電商行業就容易呈現“虛胖”體征。假貨泛濫、刷單炒信、擅改差評、默認勾選、大數據殺熟等亂象頻出,不斷給監管提出嚴峻挑戰;伴隨著每年不斷翻新的成交量,投訴率、退貨率也隨之增加;網絡點餐方便快捷,但“黑餐館”藏匿其中;共享經濟方興未艾,但押金難退又飽受詬病……解決好電商領域不成熟、不規范的問題,為人們提供優質的網絡生活環境,也正是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互聯網商業浪潮興起之初給中小創業者大開方便之門,到如今電商要辦營業執照、要繳稅,微商、代購、網絡直播不再游離監管之外,平臺經營者未盡義務將依法擔責,還有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家規定了最高達200萬的處罰標準,堪稱力度空前。有些經營者可能會覺得一時難以適應,認為“生意比以前難做”。但事實上,更規范的管理只會讓合法經營者受到更強有力的保護,法律法規的完善正在加速商戶的規范化過程,良好的法治秩序也會帶給消費者更大的信心和信任。相反,如果渾水摸魚的經營行為肆意橫行,只會縱容劣幣驅逐良幣,最終將整個市場拖垮。
人們對《電商法》的關注,不僅是對自身所參與的網絡生活方式的關注,更是對電子交易走上法治化軌道的強烈期待。將《電商法》落細落實,需要各地監管部門逐步推進、加大普法力度,也需要各經營主體的積極配合,讓責任主體更加清晰,讓法治邊界更加明確,讓法律實施更加具體、有力。只有讓觸犯法律的行為受到應有懲處,讓侵害消費者的行為受到必要規制,法治的威嚴和導向作用才能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