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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融媒體8月25日訊 日前,洪山交警持續加強占道施工巡查管理工作,嚴厲打擊不按規范作業、非法施工等違法行為,查處兩起非法占道施工案件,并對兩家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進行嚴處。

占道施工現場。
8月14日早上7時許,洪山交警視頻巡查轄區道路時發現,二環線珞獅南路文馨街往野芷湖大橋方向行車異常緩慢。經進一步察看路面情況,民警發現珞獅南路文馨街高架上橋處有一處施工工地打圍,施工現場遺留的土方占用了一股車道,導致路面突然變窄,過往車輛通行受阻,紛紛減速繞行,出現擁堵排隊現象。
南湖中隊中隊長付敬忠帶領民警到達現場后,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圍擋設置及安全防護措施,并對道路交通進行疏導,路面車流量逐漸恢復正常。隨后民警將施工現場負責人盧某帶回大隊進行調查。經查,該處工地系某公司進行的水井搶修工程,工程已向交管部門報備。
根據報備要求,該工程為夜間施工,每天凌晨5點前必須騰退道路,不得影響早高峰時段車輛通行。據盧某交代,當天為追趕施工進度,一時松懈管理,沒有嚴格執行施工方案,施工作業后的土方未及時轉運,對破損的道路也未設置覆蓋物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了道路擁堵。

盧某被行政拘留3日。
民警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勒令其立即整改、消除隱患,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盧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
8月23日16時30分許,洪山區交通大隊民警余進明巡邏至南湖路馬應龍牌坊附近路段時,發現該路段上有一處路面正在打圍施工,原本雙向兩車道的道路只剩一股車道供車輛及行人緩慢通過,致使該路段通行十分困難。
民警見狀,勒令現場工人立刻停工,并傳喚施工單位負責人張某到大隊接受調查。經民警調查發現,該施工單位負責人張某在沒有辦理道路施工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當日14時許,擅自組織人員挖掘南湖路路段的路面進行電力井蓋檢修工程。
“這個地方由于電力井蓋下陷造成路面不平,電力部門要求我們限期搶修,我就直接安排人員去施工了。”面對民警的詢問,張某坦言覺得只是臨時性的搶修施工,便沒有向交管部門進行報備。
民警當場指出其未經道路主管部門許可,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違法行為,要求張某按照相關規定到交管部門報備,待審批后方可再進行施工,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的處罰。
洪山交警提醒,占用道路進行施工作業、圈建圍擋、開挖道路、阻斷通行,均需要提前到所在轄區的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備案并獲得許可后方可進行,對于私自占道施工的行為,交警部門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交通,并對違法當事單位及個人依法處罰;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報備的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對因不規范施工作業影響道路暢通安全的,警方將依法從重處理。(記者魏娜 通訊員崔彥偉 黃一燕 吳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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