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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0月4日電(記者馬麗娟)寧夏近日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部長周文盈介紹,此規定旨在倡導夫妻共同育兒的社會理念,培育良好的家庭風尚,促進婦女權益保護和3歲以下嬰幼兒的健康成長。“按照寧夏之前的規定,女職工的配偶在女性產假期間依法享有25天護理假,此次新條例又為夫妻雙方增加了10天共同育兒假,這在國內尚屬首創。”周文盈說。
此外,為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條例還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0至3周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定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為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提供便利。
據了解,此條例是寧夏首部省級制定頒布的全面系統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條例,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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