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年10個月
入川毛肚火鍋店
供顧客食用的都是
廢棄的回收火鍋紅油湯
(以下簡稱口水油)
案發時
鍋底銷售金額170萬余元
在檢察機關向
法院提起公訴終審判決后
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
涉案店家、牛某、王某等
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
該案有了最新進展
↓↓↓
火鍋店以“口水油”
供顧客食用牟取暴利
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區學院路的入川毛肚火鍋店,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經營期間,王某、牛某等人為節約成本,伙同店內廚師長及后廚工作人員、前廳經理等人,指使服務員將顧客食用過的紅湯鍋底收集至后廚進行沉淀。次日,對沉淀好的紅油進行加熱處置后,添加至相關品種火鍋中。

該店以重復使用應當廢棄的“口水油”方式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至案發時銷售火鍋鍋底6.5萬余個。經價格鑒定部門鑒定、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涉案火鍋鍋底銷售金額170萬余元。牛某、王某等人以重復使用應當廢棄的“口水油”方式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時間跨度2年10個月。

(資料圖 圖文無關)
2021年10月案發時,現場扣押已過濾的“口水油”500余公斤、待上桌的回收成品“口水油”火鍋底料50余盆,共抓獲涉案人員27名。
安徽省消保委
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判決
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
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淮南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立即立案審查并進行了訴前公告。在公告的法定期限內,安徽省消保委決定向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2年7月6日,淮南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安徽省消保委向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牛某等人提起公益訴訟。
因該案涉及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的審理須待牛某、王某等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審結。當時該案刑事審理正在進行,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作出民事裁定,中止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
此間,2022年7月,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牛某、王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潘集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牛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80萬元。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25萬元。
一審宣判后,牛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裁定。
法院判決
支持各被告
支付512萬元
懲罰性賠償金
根據已查明事實
安徽省消保委向
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要求判令入川毛肚火鍋店、牛某、王某等人向安徽省消保委支付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5129994.60元;
判令入川毛肚火鍋店、牛某、王某等人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在淮南市公開發行的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判令入川毛肚火鍋店、牛某、王某支付安徽省消保委律師代理費及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
入川毛肚火鍋店
實際經營者牛某、王某的行為
具有欺詐性質
入川毛肚火鍋店作為商家,牛某、王某作為實際經營者,其實施的侵權行為屬于共同侵權。安徽省消保委關于入川毛肚火鍋店、牛某、王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2023年8月17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各被告連帶支付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12萬余元,并在淮南市公開發行的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安徽省消保委秘書長吳瑞卿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入川毛肚火鍋店負責人長期以“口水油”供顧客食用牟取暴利,嚴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食品安全權益。安徽省消保委對此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對其進行懲罰性賠償,目的是大幅增加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懲罰、震懾犯罪分子,以制止其重復實施違法行為;要求其在新聞媒體進行公開道歉,希望給他人提供警戒,引導廣大經營者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最大限度地發揮公益訴訟“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陶維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