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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汪佳慧)11月14日上午,黃梅縣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提起公訴,為擴大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警示教育的社會效果,該案最終選擇在下新鎮李圩村舉行公開庭審,周邊村民共計30余名到場旁聽。
“我現在非常后悔,不該無視法律隨意捕撈水產品。我愿意接受處罰,承諾今后做一名環境保護者,積極宣傳禁捕工作。”最后陳述時,被告人張某如是說。
今年4月至5月期間,為滿足口腹之欲,被告人張某先后兩次伙同錢某駕駛錢某家閑置的漁船在長江水域湖北省黃梅縣劉佐鄉段,使用事先準備好的三層刺網非法捕撈長江水域水產品,經查明,兩人獲漁200余斤。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錢某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古語有言:“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幾千年前,人們就明白了漁業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庭審中,檢察官當庭以案釋法,以本案為典型案例,向旁聽村民闡釋了長江“十年禁漁”政策,解釋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含義、構成要件、認定和量刑標準等法律知識,引導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強化環境資源保護意識,不觸碰法律紅線,樹立清澈一片綠水,凈化一片藍天,恢復一片生態的理念,為建設美麗黃梅作出積極努力。
“以前大家都缺乏意識,認為從江里捕點魚很正常,通過今天參加巡回開庭審理,我們知道了長江‘十年禁漁’政策的重要性,也知道非法捕撈水產品是要受處罰的,以后我們堅決不會到江里捕魚了。”
“今天回去就要給親戚朋友們宣傳一下,千萬不能去江里亂捕魚了。”參與旁聽的村民們在庭審結束后紛紛對著檢察官說道。
庭審開在“家門口”,感受“沉浸式”普法宣傳。為提升警示教育與法治宣傳成效,黃梅縣檢察院主動擔當、積極作為,今年以來,通過案發地庭審、上門聽證、法治宣傳“五進”等形式開展普法宣傳30余次,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讓群眾零距離感受法律威嚴,讓法治信仰在人民群眾心中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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