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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何春平)近期,黃石市審計局印發了《黃石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標準認定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大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力度,提高審計監督質效。
該辦法對審計查出問題分類、認定標準、認定依據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將審計查出問題分為“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3種類型。
其中:審計期間已經終止違規行為、主動消除違規行為后果,并采取措施杜絕隱患和加強監管等8種情形認定為已整改;因問題復雜,涉及多部門、歷史遺留問題、法律訴訟等情況無法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但被審計單位按照整改計劃正在推動整改落實,需要一定時間達到整改預期效果等5種情形認定為正在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實際未整改到位,但提供虛假整改材料證明已整改等6種情形認定為未整改。
該辦法對整改措施涉及收付款項、建章立制、補辦手續、審批、訴訟、文件清理等方面的認定依據進行了明確規定。
該辦法的出臺,有效補齊了審計整改工作規范性方面的短板,讓審計整改結果認定有規可依,同時,為全市即將啟動的縣(市、區)、市直單位年度審計整改考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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