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鄭雅曼)“本來想到這么熱的天還要出門辦事很心煩,沒想到下個樓的功夫就把事情解決了,太方便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圓滿畫上句號,江岸區的李先生對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高效的解紛服務連連稱贊。
這項工作從何而起?今年4月起,在江岸區委政法委統籌部署下,區法院積極開展共享法庭建設工作,提供法律指導,依托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在街道設置共享法庭,配備1名聯系法官和1名庭務主任,聯系法官負責指導調解、訴訟服務、法治宣傳等工作,庭務主任負責共享法庭日常管理、維護和服務,組織多元解紛,協助辦理網上立案、在線庭審等事務。
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就為這項新舉措寫下了生動注腳。
李先生和王女士2018年協議離婚,約定登記在兩人名下的其中一套房產歸李先生單獨所有。2024年,因需辦理房屋過戶,李先生再次聯系王女士,本以為離婚后是“各自安好”,但6年后再見面,兩人還是吵得不可開交,無奈之下,李先生向區法院西馬人民法庭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女士配合完成過戶登記。
“兩人都住在臺北街道,步行幾分鐘就能到街道的共享法庭,解決糾紛不用來回奔波。”承辦法官劉翔介紹。
隨即,劉翔將該案委派至共享法庭處理,調解員當天與兩人取得聯系,在劉翔指導下開展調解工作。
少了“對簿公堂”的緊張與尷尬,多了“家門口解紛”的便捷與放松,兩人很快“降了火氣”,坐下來溝通,初步確定了調解方案。
隨后,劉翔“云端”審核調解方案,確認符合法律規定,“在線”指導調解員組織兩人在共享法庭內簽署調解協議。該案從立案到調解僅用時5天。
同樣享受到共享法庭建設“甜頭”的,還有某保險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讓糾紛在“家門口”“一站式”化解。
2024年2月,周先生的父親因病去世,他作為父親商業保險的受益人,將某保險公司訴至區法院永清人民法庭,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身故保險金2萬余元、退還已交保險費1萬余元并支付利息損失等。
立案后,承辦法官杜春艷發現,周先生是因為擔心保險理賠流程繁瑣、耗時較長,才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對此,經過協調,杜春艷與雙方當事人商定,一同前往永清街道共享法庭,對案件進行協商處理。
杜春艷介紹,之所以選在這里,是因為共享法庭距離保險公司步行只要五分鐘,既方便保險公司安排工作人員到場介紹理賠流程,也方便周先生第一時間辦理后續理賠手續,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還可以現場開庭,雙方都不用“再跑一趟”。
見面當天,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詳細講解了理賠流程,周先生在杜春艷的引導下,全面遞交了理賠材料,經操作錄入,表示“資料提交完畢,一周內即可理賠”。得到肯定的答復,周先生也安了心,現場提出撤訴申請。
調解結束后,周先生還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添加了微信,就父親生前為其購買的商業保險保單變更等事宜進行了咨詢……
“有了共享法庭,我們在‘家門口’就能解決糾紛,太方便了!” 保險公司代理人笑著說道。
“不增編、不建房”,通過“一根網線、一塊屏”,將多元解紛、網上立案、在線訴訟、普法宣傳、法治培訓等服務延伸到社會治理末端,共享法庭成了架構在數字空間、服務在群眾身邊的基層社會治理新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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