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陳詩潔 楊雨青)日前,由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法院審結,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徐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同時,判決三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對非法占用農用地11.04畝堆放大理石尾灰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土地復墾工程費用210.07萬元,并就非法占用農用地、破壞耕地種植條件的行為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案件回顧】
2021年8月,被告人朱某通過被告人徐某聯系,租用新洲區某村農用地62畝,其中,含少量湖北省麻城市土地。2021年11月,朱某、徐某與被告人王某商定,由王某從麻城市的大理石石材廠組織運出大理石尾灰,到所租用的農用地傾倒、堆放,并按車數從大理石石材廠獲取收益。2021年11月,該村所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發現后,要求朱某整改并停止違規占用農用地,三被告人將大理石尾灰從該村地域轉移至相鄰的麻城市地域。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該街道辦事處發現三被告人又在該地堆放大理石尾灰,三次書面通知整改,但三被告人繼續拖運、堆放大理石尾灰。經勘測和鑒定,三被告人未經批準,擅自在某村堆放大理石尾灰,導致原有耕作層土壤孔隙率和通氣性能降低,地面板結硬化,實際壓占土地總面積為15.3畝,平均壓占厚度為4米,其中,壓占基本農田面積11.04畝,土地損壞級別為三級破壞,屬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被毀壞的農用地復墾工程費用為210.07萬元。期間,朱某獲利約10萬元,徐某獲利約4萬元,王某獲利約4萬元。
【檢察履職】
新洲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案卷后,經研判,發現存在國家利益受損的情況,于2023年6月20日將線索移送給公益訴訟部門。收到線索后,公益訴訟部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班展開調查,會同技術部門多次赴現場進行調查、拍攝相片、詢問相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查明該處被堆放大理石尾灰占用的15.3畝土地中,11.04畝屬于基本農田,現場遠遠望去能看到像雪山一樣的大理石尾灰,一陣風就能吹起尾灰顆粒,彌漫在空氣中,使周邊居民苦不堪言。同時,大理石尾灰經雨水沖刷,底層尾灰與土壤混合,滲入耕地耕作層,導致種植條件遭受嚴重損毀。
在辦案過程中,因三被告人拒不配合整改復墾,周邊群眾反應強烈,恢復受損環境和耕地迫在眉睫。在經過細致縝密的調查取證工作后,為解決群眾長期受尾灰污染、耕地得不到保護難題,新洲區檢察院組織區自然資源局、相關街道辦事處召開會議多次商議,最后決定多措并舉形成治理合力:一是聘請符合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復墾方案編制工作;二是由街道辦事處牽頭暫時代為履行清運尾灰、修復受損耕地、恢復農業種植條件,解決老百姓急難愁盼問題;三是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對朱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4年5月21日,新洲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依法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三名被告人對生態環境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土地復墾工程費用210余萬元,并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同年9月19日,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支持了新洲區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
截止目前,涉案大理石尾灰已全部清運完畢,土地復墾工作也在穩步進行中。
【敲響土地保護警鐘】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嚴守耕地紅線、保護生態環境已成為國家戰略和全民共識。這起案件的判決,猶如一記響亮的警鐘,回蕩在人們心間,讓違法行為人明白“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新洲區檢察院堅持“刑事打擊+生態修復”一體推進的辦案理念,面對破壞生態環境、非法占用農用地的違法行為人,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既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資源刑事犯罪,又積極推動受損生態得到及時修復,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守護轄區耕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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