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通訊員 王博
超齡勞動者是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仍在從事勞動或勞務的人員。超齡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如何確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工傷該如何認定?
此類糾紛的穩妥處理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密切相關,怎么才能讓“銀發上班族”干得安心?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東湖科學城法庭審結一起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案。
因退休后感到單調乏味,陳某一直在尋找繼續打工的機會,2021年3月,57歲的陳某到武漢某酒店從事保潔工作,雙方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其最后一天工作時間為2022年8月12日,而武漢某酒店未向其發放2022年7月1日至8月12日期間工資4200元。
2022年8月,武漢某酒店向陳某出具《告知函》,內容為:由于公司近期的股權變更及投融資事宜正在有條不紊進行中,公司拖欠門店員工的6月份工資將即期支付。公司承諾,7月1日至8月12日的工資將于2022年9月15日之前分批發放。該《告知函》上加蓋武漢某酒店所屬公司印章。
到約定日期后,武漢某酒店卻未按《告知函》約定支付工資,陳某于2023年2月向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武漢某酒店支付其工資4200元。同日,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陳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陳某遂向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建立的系勞務關系,應定為勞務合同糾紛。結合陳某陳述及其提交的工資發放銀行流水、《告知函》等證據,可以證明陳某為武漢某酒店提供保潔勞務、武漢某酒店欠付其2022年7月1日至8月12日期間工資4200元的事實。故對于陳某要求武漢某酒店支付拖欠工資的訴訟請求,法院最終予以支持,判決被告公司向陳某支付2022年7月1日至8月12日期間的勞務工資4200元。
【法官說法】
人口老齡化的基本國情下,超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事關民生福祉和社會穩定,用人單位在與超齡勞動者建立勞動、勞務關系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充分保障超齡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方可發揮好退休年齡仍具有勞動愿望及能力的勞動者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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